近期,中央再次出台“三农”领域重磅级政策指导性文件,即《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在此政策性文件中,对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的政策支持,具有很多干货级别的政策扶持体系。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显示出发展生机与潜力,已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核心主体。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定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特征
(一)规模上是适度规模和专业化生产。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多局限于家庭,规模较小,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则具有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生产技术水平高。
(二)经营方式上是集约化经营,传统家庭经营方式多停留在“靠天吃饭”状态,而新型经营主体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意识,能够实现对资源要素的集约利用,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都比较高。
(三)价值取向上,传统经营主体,虽然也面向了市场,但因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多是被动地受市场行情影响状态;而新型经营主体的市场化程度高,能主动按照市场需求安排农业生产活动,绝大部分产品都要进入市场,能够和市场实现有效衔接,商品化率和经济效益明显高于传统农户。
(四)劳动素质上,尽管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是农民,但前者素质过低,而后者则职业化。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不牢。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自身特殊性,其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影响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
(二)量小质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数量上有较快增长,经营规模上也在不断扩大,但总体上还处于量小质弱的爬坡阶段,产品技术含量低,效益差,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仍然是产业化进程和现代农业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
(三)人才缺乏。发展之初还勉强支撑,规模稍微做大之后,总体策划、项目包装、技术指导、市场营销等方面严重缺乏人才,引不进来留不住,柔性引进人才又受到很多制度性限制,主体内内在素质不高,经营管理水平与现代企业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自身经营管理水平需要提升。事实上,缺乏人才团队是很难将主体做大盘强的。
(四)融资困难。融资困难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农业企业大都缺乏实物产权抵押,同时一些没有土地、山林流转的经营主体无“三权”,融资要件不具备;另一方面,农业项目投资回报低,融资成本高使得一些主体“用不起钱”,农业项目贴息不管是主体覆盖面还是在利息总额中所占比例都不高。融资困难已经成为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和“瓶颈”,融资渠道少,贷款难,资金周转缓慢,阻碍了正常发展。
(五)机制不健全。农业经营主体联基地、带农户的利益联接机制不够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合同、契约的履约率低,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
四、几点建议
(一)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型农业体系的构建是培育新型主体的必要条件。要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农业经营体系。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除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外,绝不能排斥和忽视农民。要下大力气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并不断完善农业支持政策,提高农业经营效益,让务农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民”从身份称谓回归职业称谓。
(二)营造良好环境。发展现代农业要对新型经营主体持开放理念,赋予农地制度和经营制度新的政策内涵。准确把握理解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置的理论内涵,促进农民分化,形成承包小农和经营大农并存的格局,变“户户包地、家家种田”为“户户包地、多元主体种田”,提升农业劳动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三)强化政策支撑。加快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完善价格补贴、金融保险、用地用电等一揽子政策支持。特别是各类政策要进一步聚焦优势区域、优势产品、优势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不断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同时加强产业政策、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衔接和联动,通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形成支持合力。
(四)完善培训体系,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统筹农村职业培训资源,建立政府扶持、面向市场、多元化的培训机制,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体系,为农村培育种养能手、科技带头人等实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