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庭暴力法》)在我区的贯彻实施,切实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安排,8月份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子福带领区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法制委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集体学习了《反家庭暴力法》,听取了区政府妇儿工委和区公安分局、法院、妇联、民政、团区委等成员单位有关情况汇报,走访了部分镇(街)和社区,实地察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东市派出所等与该法实施关系密切的相关机构工作情况,深入了解了全区贯彻执行《反家庭暴力法》的情况。通过执法检查,我们感到:这部法律实施一年多以来,得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日益成为社会共识,并成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村)民委员会的现实行动;但在法律的深入宣传和一些处置措施的落实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我区家庭暴力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1、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从近年来派出所、警务站接到的报警求助案件中,可以看出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正呈上升趋势。2017年1-6月,接受家暴报警共计851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5.7%。主要原因是社会竞争日益激烈,人们的工作、生活压力随之增大,加上社会贫富差距,让一些人的心理失衡加剧,又无法排解,久而久之,怨气堆积,在家庭生活中遇到不满意的地方,就有可能对处于弱势的家庭成员拳脚相加,施以暴力。

2、家庭暴力案件主要仍表现为男子对妻子施暴。在家暴的报警中,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占84.2%,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出长期性、隐蔽性特征,受害人从遭遇家庭暴力到报案或投诉有一个时间过程。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应该的,谁也管不着,因此,稍有不顺就把老婆作为发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只有到了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报警求助。

3、女性正悄然成为家庭施暴的主角之一。现代社会女性已经在社会和家庭中占据重要位置,很多女性经济独立,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有不少女性经济收入远高于丈夫,这使她们不自觉地要求在家庭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特别是一些年轻的现代家庭,丈夫的权威已经明显下降,由此产生的夫妻之间矛盾也会加剧,一些强势的妻子就会在不自觉间成为了家庭施暴的主角。而妇女对儿童、老人的施暴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农村,青壮年都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妇女与公婆、孩子的矛盾就更为突出。

二、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深入学习,夯实基础

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系统学习,全面阐释和解读了反家暴法中公安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等诸多亮点,重点学习了家暴的取证、认定,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暴力行为的处理等内容。2016年3月8日,区妇联在中山路社区举行了以“反家庭暴力法知识解读”为重点的法律知识讲座,由区法院审判委员会杨丽芳专委为在场的30多位社区女性代表及与社区结对共建单位干部讲授有关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知识。之后在区政府专题召开了“反家庭暴力法万人宣讲会”,组织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联系统干部100多人参加会议,重点学习反家庭暴力法的作用、途径和宗旨。区法院第一时间学习领会《反家庭暴力法》,掌握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并就新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交流研讨,为有效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夯实法律基础。区公安分局组织民(辅)警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及时掌握立法精神和实质内容,把握与公安机关有关的新要求,确保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并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干警法律法规考试的必考内容。区司法局把宣传《反家庭暴力法》作为全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了“七五”普法规划。

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更好地宣传《反家庭暴力法》,增强人民群众反家庭暴力意识,区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区妇联借助三八节契机连续两年在市中心广场进行反家暴法集中宣传。今年3月3日,联合市妇联、市综治办等多家单位在市中心广场举行开展“建设法治中国·巾帼在行动”为主题妇女维权宣传系列活动,3月7日,市、区妇联在西市街道解放路社区联动开展了以“建设法治中国 巾帼在行动”为主题、以《反家庭暴力法》为重点的普法宣传活动,特邀法援中心律师和佰家社工心理咨询师为妇女群众答疑解惑,进一步引导广大群众妇女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维权能力,更好维护自身权益。区公安分局利用法制进校园、进社区的机会,采用在社区张贴标语、宣传栏展示等形式,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反家庭暴力宣传,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了《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家庭暴力行为的危害,增强广大群众反家庭暴力的报警求助以及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部门联动,全力贯彻

(1)建立维权机构。目前,全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合力基本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联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妇儿之家等现有阵地形成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建立了家庭调解工作领导小组136个,配备专兼职调解员138名,同时每级各配备一名专职妇女代理员,专司其职,听取妇女上访情况,为其提供维权服务,形成维权体系的上传下达。信州公安采取派出所+居委会的模式,由社区居委会对家庭暴力进行排查,发现苗头后进行预警,派出所接到报案,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止违法行为并进行调查处理,对加害人予以批评教育,向加害人、被害人宣讲《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规定。2016年3月至今,共成功调解1400余起因家庭纠纷引发的家暴行为,事后再由两部门共同进行服务、回访。

(2)成立家庭维护中心。依托区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成立区婚姻家庭维护中心,借助上饶市佰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针对家暴、婚外情、婆媳矛盾等造成家庭纠纷的各种原因开展调解、心理疏导、提供援助等工作。据统计,今年以来区婚姻家庭维护中心的志愿者共接待了30余名来访对象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3)畅通维权网络服务。区妇联成立了妇女维权热线服务站1个,省级妇女投诉维权站2个,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1个,婚调委1个,并在12338电话维权热线的基础上开通了微信公众号“她世界”的网上维权服务,去年至今区妇联系统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家暴类30件,件件得到妥善处理。

(4)依法打击,坚决遏制家暴事件。区公安机关将家暴类警情纳入出警范围,接到家暴警情后及时出警处置家暴行为,严禁以“家务事”、“非警务活动”等为由拒绝、推诿、拖延出警,或出警后不作为。对司法行政、妇联等相关方面调解失败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的初犯者,公安机关做好法律宣传和思想工作,化解家庭矛盾;对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法院增设巡回审判点,开展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的巡回审判,为审理家庭暴力案件建立维权绿色通道。自该法实施以来,区法院审结家庭纠纷案件659件,调撤案件346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份。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单位重视不够,被动贯彻实施

主要是部分单位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实施认识不到位,学习贯彻积极性不高,在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如部分单位或领导认为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是家事、小事,是妇联管的事,导致学习贯彻《反家庭暴力法》的意识不深、积极性不高,对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重视不够,被动推进。2016年3月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里已经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家暴范畴、相关部门的职责等,《反家庭暴法》第四条就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这充分说明了反家庭暴力不再是家事、小事,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2、广泛宣传不够,社会关注不高

在《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工作中,主要是区妇联和信州公安分局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宣传,但主要还是一些点上的宣传,无法做到全区全覆盖、无缝隙全面宣传,宣传面不广、不够深入的问题一直存在,导致社会关注度不高,偏远山区大部分群众根本不知道有《反家庭暴力法》,更不知道如何申报和维权;有些群众知道有《反家庭暴力法》,但不了解不知道有维权热线、法律援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措施,不知道怎样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思想观念落后,缺乏维权意识

由于受“清官难断家务事”、“法不入门”等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部分家庭妇女特别是农村家庭妇女思想观念落后,缺乏维权意识。在发生家暴时,部分妇女认为是家丑,不可外扬,忍忍就过了;有的虽然报警了,一旦要对施暴方采取措施,出于诸多原因考虑又作出让步,致使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

4、缺乏联动机制,合力尚未形成

处置家庭暴力涉及妇联、司法、公安、法院、民政、教育、卫计、工会、村级组织等,目前,各部门之间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还未健全,少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社会组织认为《反家庭暴力法》的执行只是妇联的事,家暴只是打老婆孩子之类的小事,与本单位工作关系不大。法院在办案之中面临当事人举证难、相关单位配合难、思想观念转变难的问题,各单位工作联动机制尚未形成。

四、几点建议

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患、文明之殇,不仅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而且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要贯彻执行好《反家庭暴力法》、解决家暴问题,应当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

《反家庭暴力法》是关系到每家每户切身利益和最贴心的新法律,要让全社会真正掌握它的基本内容,人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本人和他人权益,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认识,彻底改变对家庭暴力认识上的误区,强化法制理念和文明家庭观念,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要把“法律六进”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力度宣传《反家暴法》,真正使这部法律家喻户晓,不断增强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在法院公开审理涉家暴类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民代表参加旁听,既起到法律宣传教育作用,又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2、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推进

做好反家暴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信息交流和形势研判,在工作机制上,探索建立“排查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服务、走访回访”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推动反家暴工作。要借助部门的力量,成立反家暴联盟,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借助公安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出警调处;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方的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维权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舆论氛围。

3、及时调解家庭矛盾,预防家暴发生。各部门应紧密配合,抓早抓小抓及时,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积极主动开展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涉及家暴的婚姻家庭纠纷,并做好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建立由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组成的家事纠纷调解机构,从预防和治疗两个层面介入家庭关系辅导,提供家事调解,化解家暴苗头,预防家暴发生。

4、严厉处置家庭暴力案件,打击社会陋习

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该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告诫书的及时发送告诫书;该由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及时予以人身安全保护;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案件,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中的公、检、法机关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处理打击家庭施暴者。

5、完善社会组织参与的庇护所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对受害人的紧急庇护制度,针对我区无庇护所的实际,由区民政局、公安分局、妇联、司法局联合成立信州区反家庭暴力庇护所,着重加大经费、人员投入,通过培训、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组织,为家暴受害方提供法律、医疗、心理咨询等方面的综合性专业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