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3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上饶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安排,为了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扩大饶台经贸交流与合作,促进台资企业在我市健康发展,从8月开始,省、市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进行检查。8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大会,徐水花副主任对我市的执法检查工作作了动员讲话,对各阶段的工作作了部署,提出了目标要求,各被检单位负责人就搞好自查和迎检工作作了表态。10月下旬,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市本级和广丰县、玉山县进行了重点检查。
一、主要成效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涉台法律,是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最基本、最直接和最高层次的法规,是我们维护台商合法权益,推动台商投资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近几年来,我市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成效十分显著,同时也得到了在饶台商的充分肯定。
(一)深入宣传,营造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氛围
我市十分注重《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一是领导重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实施过程中,市主要领导要求全市各涉台工作部门要认真学习,从政治的高度领会法律的实质,坚决依法保护台商的合法权益。二是依托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为台商服务的先进事迹,介绍涉台重要活动等方式,使广大群众了解《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三是利用中国传统节日联谊会等活动,认真听取台商意见建议,了解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四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党校开设专题、请专家讲座等形式,努力提高各涉台部门干部依法服务,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五是印发宣传品。将涉台法律条文印刷成册,通过参加境内外洽谈会,接待台商考察机会,送到台商手中,使他们了解大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坚定投资信心,提高守法经营、依法维权的意识。
(二)大力招商,努力推动饶台两地经济合作
我市利用台资比较早,1992年就审批了第一家台资企业,此后稳中有升,健康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实施,加之上饶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台商来饶投资逐年增多。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和对台经济工作协调小组,由书记、市长亲任组长,全面加强对台经济工作。一是热情接待来访的台湾考察团。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重要的台商考察团都亲自接待,向台商介绍我市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情况,了解他们的投资意向,有针对性地进行投资引导和项目推介。二是与台湾一些知名企业和工商、经济界人士建立了密切联系。市台办、市外经贸委、市经济开发区每年都邀请台商来饶参加各类经贸活动,积极为他们牵线搭桥,吸引他们来我市投资。对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和台商,建立长期联系,全力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三是举办和参与大型对台招商活动。如每年举办的赣台经贸合作研讨会是我省“层次最高、规模最大、成效最好”的对台招商盛会。我市充分利用这一平台邀请参会的台湾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工商团体负责人来饶考察、参观,促使了一批台商投资上饶。截止9月止,全市累计批办台资企业147家,投资总额35059万美元,注册资金22825万美元,其中2007年实际利用台资4180万美元,占全市外资16%。今年1—9月,我市围绕重大产业、重大项目开展对台招商活动,抓好台资大项目的推进服务,新批台资企业10家,同比增长100%,实际利用台资2189万美元,同比增长31%。一批台湾知名企业开始投资上饶,其中台湾宝成集团投资2000万美元的制鞋项目已在鄱阳县签约落户;台湾旺旺集团在鄱阳县、余干县投资820万美元的林业综合开发,已完成审批注册。台资企业投资领域广泛,涉及农业、机械、电子、纺织、建材等10多个行业。2008年赣台会期间,上饶经济开发区被国台办、省政府授予“台资产业转移承接基地”。
(三)强化服务,不断优化投资环境
为了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我市围绕台商来饶投资所涉及的各个环节提供全方位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一是市委、市政府领导经常深入台资企业调研,检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对台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亲自过问,亲自协调。台商连先生在玉山县投资江西澳大利纺织有限公司时,发现厂址范围内有三根高压电线杆未移出,如要移出,需花80万人民币。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得知情况后,立即批示有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使企业顺利投产。二是各级涉台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转变职能,优化服务,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投资环境。市工商局对台商工商注册由原来的二审一核制改为一审一核制,大大缩短了办照时间;市国税局实施了“办税绿色通道”和主动提醒服务措施;市检验检疫局对台资出口商品优先推荐实施“直通放行”等便捷通关模式;人行上饶市支行对台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开立资本金账户、验资询证采取“一站式”服务;市公安局对台商出入境实施了服务承诺制。广丰县对台资企业提供免费代办服务,在大型台资企业设立警务室;玉山县建立了统一规范的收费体制,台企涉及的收费实行“一单清”。三是依法维权,妥善解决涉台纠纷。建立了以台办、台商协会为主体的台商案件受理服务网络,各部门分工协作,有关部门还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台商投诉案件的受理和接待工作,及时处理台商投诉和信访,积极化解矛盾。近几年我市共受理台商投诉案件3起,无中台办、国台办督办投诉案件,其中2006年还是全省唯一的台商零投诉设区市。
(四)以诚相待,积极为台商排忧解难
我市各级涉台部门能从促进祖国统一的高度,服务台商,尽可能解决台商的后顾之忧。一是帮助台商释疑解惑。台商在饶投资经商,必须遵守祖国大陆的法律法规,但台商时有对祖国的法律法规不很了解,会产生一些误解。针对这种情况,工商、税务、公安、教育、检疫等执法部门经常深入台企进行法制宣传、政策讲解和业务培训,上门服务,现场解决台商提出的问题。二是认真做好台商在饶政策落实工作。对于台商涉及的定居手续、证件办理、嫡结婚姻,医疗卫生、出入境管理、子女教育等,实行“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优先审批,优先办证,优先验放。三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这次检查中,针对部分台商反映的问题,市台办积极多方协调,迅速办理。台企国丰(上饶)工艺品公司反映上饶县五府山申请安装电话困难,电信部门告知当时因线盒容量已满,台商申请时无法安装。现已升级改选完毕,已可满足台商要求。台企顶佳地产公司反映,施工工地围墙被当地村民打开了一个六米宽的口子取水,给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公司所在地上饶县石狮乡政府已答应近期安装自来水,自来水安装到位后,村民则不会借道取水,现在公司围墙已围拢。市台办边查边改,力求实效,得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过程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也有一些薄弱环节需引起涉台部门重视。
(一)《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还不够普及深入。尽管我市在学习、宣传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仍有一些公务人员和台企管理人员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内容和规定了解不多。
(二)在维护台商合法权益过程中,相关部门的配合、协调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和地方对中央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缺乏深刻理解,缺少大局意识,配合协调不完全到位。
(三)投资环境尚需进一步改善。近年来,虽然投资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个别地方招商过程中重引进、轻服务,重承诺、轻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台企受金融危机影响,经营遇到暂时困难;台企周边社会治安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做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宣传,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的自觉性。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不仅是促进饶台两地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需要。要牢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新时期对台工作四点意见精神,进一步认清当前海峡两岸出现的政治氛围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强法律宣传,增强全社会贯彻落实好这部法律的政治责任感。
(二)加强台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一是要高度重视。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台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的重要性,把台商投诉处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要加强领导。台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策略性很强的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机制,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三是密切合作。台商投诉协调处理工作涉及面广,有的需要多个地方、多个部门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角度,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积极主动协调处理,形成整体合力,依法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台商投资环境。各涉台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规范执法行为,开展细微化服务。要依据国家的优惠政策,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更有利于饶台经贸合作的配套措施,努力化解金融危机对台企的不利影响,增强对台招商吸引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在全市形成重视台商、关心台商、服务台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