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人性之恶、家庭之痛,也是社会之患、文明之殇,不仅直接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生命安全,而且破坏家庭和睦、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文明程度越来越高,但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法律意识低等原因,导致部分家庭妇女特别是农村家庭妇女思想观念落后,缺乏维权意识。在发生家暴时,部分妇女认为是家丑,不可外扬,忍忍就过了;有的虽然报警了,一旦要对施暴方采取措施,出于诸多原因考虑又作出让步,为此造成家暴事件时有发生,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暴行为正式进入国家法律监管范畴。各职能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信息交流。在工作机制上,探索建立“排查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服务、走访回访”工作,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多措并举推动反家暴工作上新台阶。

一、家暴的特点

1、家庭暴力案件主要仍表现为男子对妻子施暴。在家暴的报警中,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占据很高的比例,且丈夫对妻子的家庭暴力行为呈现出长期性、隐蔽性特征,受害人从遭遇家庭暴力到报案或投诉有一个时间过程。受传统观念影响,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应该的,谁也管不着,因此,稍有不顺就把老婆作为发泄工具。而妇女这个弱势群体,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又有许多后顾之忧,怕被人笑话、瞧不起等,大多数情况下,只能忍气吞声,不能理直气壮地寻求法律帮助,只有到了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会选择报警求助。

2、女性正悄然成为家庭施暴的主角之一。现代社会女性已经在社会和家庭中占据重要位置,很多女性经济独立,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有不少女性经济收入远高于丈夫,这使她们不自觉地要求在家庭生活中占据重要位置,特别是一些年轻的现代家庭,丈夫的权威已经明显下降,由此产生的夫妻之间矛盾也会加剧,一些强势的妻子就会在不自觉间成为了家庭施暴的主角。而妇女对儿童、老人的施暴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在农村,青壮年都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妇女与公婆、孩子的矛盾就更为突出。

二、做好反家暴的措施

1、抓合力,联动推进实施《反家暴法》。做好反家暴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要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反家暴法》的贯彻实施。

2、抓预防,加大学习宣传力度。解决家暴问题,要全面提高公民的思想认识,强化法制理念和文明家庭观念,从根本上杜绝家庭暴力的发生。要把“法律六进”真正落到实处,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漫画、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力度宣传《反家暴法》,真正使这部法律家喻户晓,不断增强全社会反家暴意识。在法院公开审理涉家暴类案件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村)民代表参加旁听,既起到法律宣传教育作用,又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3、抓调解,及时处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各部门应紧密配合,抓早抓小抓及时,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要推广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发现涉及家暴的婚姻家庭纠纷,并做好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广泛建立由律师、心理咨询师、志愿者等组成的家事纠纷调解机构,从预防和治疗两个层面介入家庭关系辅导,提供家事调解,化解家暴苗头,预防家暴发生。

4、抓打击,严肃处理家庭暴力案件。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家庭暴力情节较轻的,该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告诫书的及时发送告诫书;该由人民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应及时予以人身安全保护;对屡教不改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案件,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妇儿工委成员单位中的公、检、法机关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处理打击家庭施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