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存在来自主观和客观的不利乡镇人大工作的因素直接影响其职权的行使和作用的发挥,乡镇人大作用尤其是乡镇人大的监督作用的弱化,与我国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理念相违背。正视问题,研究对策,对于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保障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进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乡镇人大监督立法,提高乡镇人大监督的实效
      制度缺失是导致当前我国乡镇人大监督实效不突出的一个主要问题,也是致使乡镇人大不敢监督的一个重要因素。提高乡镇人大监督的实效,首先应加大顶层设计的力度,要上升到国家层面对现有地方组织法以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从法律的层面上明确乡镇人大的法律地位和相关监督主客体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具体监督方式、内容、程序和结果效用,使乡镇人大监督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从而提高乡镇人大监督的可操作性,增强乡镇人大监督实效。
    (二)改革当前体制,进一步完善基层政府权力构建
     可考虑适当提高乡镇人大主席的党内职务,例如乡镇人大主席可以兼任乡镇党委副书记,在排名上位列乡镇长之前,以解决乡镇人大主席监督职权“权高位卑”的局面,以解决其不敢监督的问题。
    (三)落实乡镇人大工作物质保障、提高乡镇人大的履职能力
     因为物质保障包括了相关业务工作经费、监督活动专项经费、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必要的办公设备购置更新经费,甚至还包括了人大工作者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所有这些经费都严重依赖于政府且不足,极大了影响和制约了乡镇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建议对乡镇人大所需经费从财政上予以专项预算,并保障乡镇人大经费自主权,财政预算经费由乡镇人大自主安排、使用和决算,由乡镇人大主席签批,以改变目前乡镇人大所需经费由乡镇政府预算列支,并由乡镇长签批的做法,从而使乡镇人大彻底摆脱经费保障受制于政府的不利局面,提高乡镇人大的履职能力。
    (四)科学分工,理顺乡镇人大与政府工作关系
     建议在乡镇领导分工上,人大主席应实现人大工作“专职化”,不应分管政府行政业务工作,其次是要配备专职人大干部,实现人大日常事务工作有人主抓,有人负责以提高人大工作的独立性,这有利于实现人大工作与政府工作的彻底脱钩,便于人大监督工作等的正常开展。同时,组织上要切实关心人大专职工作人员的成长和进步,对条件成熟的优秀人大专职工作人员要大胆提拔使用,而对其它岗位的优秀人才也要大胆交流到人大培养锻炼,以增强人大工作的活力,使之能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并确保取得实效。
    (五)严格落实人大代表选举制度,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
     首先要把好代表入口关,要选举敢于为民执言,又具有一定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能力能为民执言的人当选人大代表,并落实人大代表建言献策的“责任倒查制”,严厉制止不建言、乱建言的现象,使人大代表真正的代表人民。其次,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与代表间的沟通。要及时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知识,经常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各乡镇应根据各地现实情况尽量多地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使代表更加了解实情,使参政议政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再次,应推行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接受选民监督,促进代表认真履行职务,真正发挥代表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