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和途径。国家财政预算安排必须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反映人民群众的诉求,人大要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能,以确保每一笔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多措并举,将部门预算的审查监督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从而实现全口径全方位重实质的预算审查。是切实落实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提升预决算监督实效的关键
一是完善预决算监督审查机制。目前基层人大承担预决算审查监督、经济监督等具体工作的是财经委委员会,财经工作特别是预决算审查监督任务重、要求高与人手少的矛盾较为突出。近年,中央和省委对县乡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提出了新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和完善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机制,并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配给配强工作人员,为提升监督实效奠定基础。
二是明确部门预算相关要求。第一,做实部门预算。要明确部门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真正使部门预算与部门职责相衔接,真正使财权与事权相统一,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优化支出结构。部门的项目预算实行零基预算,根据财力情况按轻重缓急适当安排。第二,严格依据预算审查决算。建议相关部门在审查部门决算时,不仅要审查各项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更要依据预算审查决算,区分预算内支出、超预算的支出以及无预算的支出,并据此提出结论。第三,盘活存量资金。明确要求财政部门关注财政资金拨付,避免资金沉淀到部门,同时清理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优化部门预算审查机制。要建立对重点部门的预决算审查机制。现行条件下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开展对所有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情况进行详细的预先审查是不具有操作性的。对部门预算的预先审查,必须明确重点,突出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聚焦资金量大、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财经委每年筛选数个进行详细审查。同时,各相关工作委员会共同参与,协同审查部门预算。在财经委开展预先审查前,各相关委员会开展调研听取联系部门的预算执行及次年预算编制情况,收集意见并汇总至财经委,以提升预算监督实效。
四是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受限于人员力量、监督手段等因素,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缺乏深入财政收支源头的监督机制。要深入了解部门预决算的真实性合理性,特别是决算的真实性,必须依靠审计的力量,充分发挥审计职能作用,探索建立审计部门对部门决算的审计机制,并向人大财经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必要时提交常委会审议。近年来,常委会和财经委依靠审计力量,增强了对部门预算监督的力度,审计工作报告提出的问题得以整改落实,增强了部门预算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