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是该区域内国家权力机关,常委会是其常设机构,享有宪法赋予的三大职权即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监督权。其中,监督权贯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权力之中,是实现其它各项权力的保障。但人大监督刚性不足是人大监督一直以来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它直接影响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成效,影响人大作用的发挥和制度功效的实现。本文针对如何强化和提升人大刚性监督,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是精选议题,有的放矢。选准议题是强化人大监督的重要前提。议题必须具有全局性、高关注性、大影响性,亦即必须是事关该行政区域长远发展、人民群众重大关切和一个时段的焦点、难点、热点。要选出这样的议题,功夫在平时。代表、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要多联系、走访、了解、调研“一府两院”,吃透国家法律、政策,吃透国情、省情、区情,吃透所联系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把住真脉、抓住要害,审议时有的放矢,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威也就能牢固树立起来。

二是监督互通,多管齐下。一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既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又进行执法检查,两者互融互补,增强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对初次监督事项,过一段时间后再次进行监督检查和审议,一抓到底,务求见效。三是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既可以在分别进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把互有内在联系的若干问题集中起来,进行全面的监督;也可以在综合监督的基础上,抓住几个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专项监督,推进监督工作不断走向深入。四是常态性监督与非常态性监督结合。根据常态性监督中发现的不同情况,依法行使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和撤职等非常态性监督手段,提升人大监督处置的威慑力。

三是强化机制,精于监督。一是加强机制建设。要制定、形成监督工作规范,建立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履职评价机制,激发履职热情。对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不力,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代表建议不积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询问、质询,增强监督实效。二是发挥代表作用。要积极开展代表培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要规范代表活动,定期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有关工作。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畅通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通过人大常委会领导包点督办代表建议等方式,强化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力度和督办力度,开展代表视察、检查、调查等履职活动,充分调动代表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在加强人大监督自身的刚性的同时,还要发挥党的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弥补人大监督的不足,形成整体合力和强大的威慑力。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公开力度,监督的内容、过程和结果全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借力媒体的传播力,进一步扩大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有效吸收利益相关群众的意见建议,充分汲取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不断提高监督的实效与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