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是做好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基础保障,乡镇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支持和重视乡镇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责、有权。思路要清晰,特色要鲜明,乡镇人大也要要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

1、人大与党委的关系。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党的领导是核心,这决定了党委与人大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是人大工作必须遵循和把握的一条重要原则。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自觉置身于党委的领导之下,积极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坚持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汇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行人大职能,要善于把党委的决策和主张依法转化为人民的意志,带头贯彻落实。同时,要从监督法律实施的角度,向党委提出建议意见,当好党委的参谋。

2、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乡镇人大负责,受它监督。这一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是很明确的。我们在监督中要把握好两条原则:一是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二是既要监督政府工作,又要支持政府工作。现在有些乡镇人大对监督政府工作心存顾虑,怕越权。这说明,这些同志对人大与政府的关系还没有充分认识。希望通过这次会议,能进一步摆正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坚持到位不越位,解难不为难,支持不代替,监督不对立,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从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出发,以服从、服务本区域工作大局为出发点,支持政府工作,主动融入和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包干挂点村居、重大问题处理、矛盾纠纷排查等,沙溪镇人大、北门、东市、茅家岭街道人大工委在这方面主动融入、勇挑重担、攻坚克难,都做的比较好。

3、人大与选民的关系。乡镇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向选民负责,接受选民监督。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肩负着联系代表和选民的重要职责,这就要求乡镇街道人大必须与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畅通民情渠道,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反映民众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