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大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的权利,镇党委要积极支持镇人大行使职权,自觉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和权威,有效推进依法执政,依法治镇。

一是保障人大依法监督。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镇人大与镇政府需加强沟通,协调运行。凡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镇政府都认真负责地提交人大主席团讨论决定,自觉接受人大主席团的监督。坚持人大主席团例会制,镇政府组成人员每半年向人大主席团报告工作,每季度汇报工作进度。镇政府召开的会议视议题邀请人大主席团成员参加,对人大主席团通过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并及时把落实情况和结果向人大主席团报告。镇人大和镇政府的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形成了监督支持,协调一致,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

二是保障人大依法参与。镇党委积极探索人大代表及普通群众参与地方政治,进行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方式。通过制定完善了《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议案制度》等十项规章制度。在每逢人大举行例会期间,邀请部分村(居)民代表旁听镇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报告,在镇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邀请普通村(居)民旁听镇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并参与分组讨论,进一步提高村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晓度和支持度。对镇政府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举行听证会,邀请驻镇各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与。邀请人大主席团成员和普通村(居)民一起视察全镇重点工程建设,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人大代表和普通群众越来越多地参与地方政治生活,不仅履行了知政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更体现了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精神。

三是保障人大依法履职。镇党委积极要为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支持代表持证视察,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代表建议案回复的办理工作,镇政府及所属部门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认真及时办理。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办理,进一步发挥了农民党员作用,融洽了党群关系。要强化民主集中制,加强了村(居)两委班子的团结,保证农村民主集中制的落实。要落实关于加强村居干部的待遇问题,切实解决了我镇在职村(居)干部的后顾之忧,不断调动了村(居)级干部的积极性。同时要进行政务村务公开,切实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提高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