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民意志、利益的代言人,和国家大政方针决策的直接参与者,人大代表的参与决策、监督协助和桥梁纽带作用,关键是靠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来体现和完成。但是,人大代表要真正履行好自己的神圣职责和使命,离不开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向大会报告的议案和建议要靠闭会期间的认真调研视察和准备,代表对“一府两院”报告的审议态度是其在闭会期间广泛了解情况后的反映,代表对大会通过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和监督也要靠闭会期间的活动来延续。因此,做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工作对于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主要活动有四种:一是组成代表小组开展活动;二是对本级和下级国家机关的工作进行视察,并可约见本级和下级国家机关负责人;三是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回答询问;四是根据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安排列席有关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查和评议活动。
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从实际情况和效果看,还有待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第一,做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工作,必须紧扣经济建设中心确定好活动主题。要围绕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决策方面确定代表活动主题。无论是代表小组的活动,还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代表活动,都要紧密结合生产力的最新发展和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的实际,及时提出深化体制改革,调整生产关系,完善上层建筑,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开辟道路、创造条件的好建议。要围绕推动和促进现实生产力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开展代表活动。针对经济建设中突出的、重大的问题组织代表调查、视察,形成书面意见,交政府或有关方面办理,促使问题的解决,从而推动和促进现实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做好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工作,要以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为活动的重点。民主、法制建设属于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社会主义现代化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事业。要把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代表活动的重要内容。要把推动精神文明领域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活动的重要内容。要组织代表搞好这些方面的执法检查或视察,通过执法检查或视察,依法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来推动法律、法规的实施,从而确保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