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正处于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的历史新时期,人大的司法监督,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有重要意义。 新时期下如何增强人大司法监督力度,要在把握监督的准确性和提高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做到三个注重,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工作视察、涉法涉诉案件(以下简称个案)监督等多种形式,就能较好地实现监督目的。

一、注重监督重点
  司法机关担负着化解社会矛盾、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正常社会秩序的重要任务,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法律性和专业性强。新时期下司法体制正在转型,人大在开展司法监督工作中,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又要突出监督工作重点。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涉法涉诉信访等比较集中的领域。确定某个监督重点,通过集体行使权力,由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确定,保障监督不可动摇的权威性。每年在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中都安排几项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的某项专项工作报告,安排一项工作评议,使司法机关的每个单项工作在本届内都至少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接受工作评议一次,确保司法监督工作的经常性。促进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同时,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信访工作部门联动,围绕司法机关的工作开展情况和人民群众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督,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人大开展司法监督的重点突出,工作严格,行为规范,与各司法机关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形成了良好互动,促进司法机关工作迈上新台阶。树立人民司法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二、注重监督实效
  人大开展的司法监督工作,始终围绕整个司法活动的重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所有开展的司法监督活动,都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经主任会议把关,避免随意性。做到监督有方案,实施有细则,阅卷有记录,案情有登记,结果有报告,审议有文件,跟踪有结果,落实有回音。适当时机被监督单位要向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增强了监督实效。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的某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项工作评议,都要组成专门视察组,由常委会分管法制、信访工作的副主任带队,深入司法机关,首先听取工作整体情况汇报,在此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抽查执法案卷上。由视察组通过抽阅执法案卷、查看视频等档案资料,直观了解执法的程序执行和实体问题处理情况。每阅一案都有相应的阅卷登记表,记录案卷号、案由、基本案情,以及办案中程序的执行、证据的收集和认定、实体的处理等。有什么疑问需要核查都有详细的记录。视察组再结合阅卷情况,走访相关单位或个人,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进一步了解社会各界对执法情况的反映,征求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视察组的视察活动,最后形成综合性视察报告,有成绩,有问题,有建议,报告的每一部分都有扎实的依据。主任会议对视察报告审查把关后,提交常委会议,使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司法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时,有更具体、清楚的参考依据。对于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由法制委对开展的专项司法监督工作跟踪整改落实,必要时可由司法机关就整改的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项汇报。从而使广大司法工作人员接受人大监督意识明显增强。
  在开展信访个案监督上,以直观了解司法机关执法活动为重点,突出做好阅卷工作,通过阅卷了解个案办理情况,判断执法是否做到程序规范,实体处理是否正确,案件办理是否公正。由此人大在司法机关和广大人民心目中树立良好形象,切实维护人大监督权威。
  三、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
  人大对司法机关开展的司法监督是法定职责,司法机关接受人大的监督是法定的义务。在依法监督的同时,人大还要支持、关心司法机关。在司法体制改革的新时期下,司法机关遇到的困难和矛盾更多的不是司法机关自身所能解决和克服的,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心和支持,作为产生它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促进解决这些困难和矛盾的义务。人大在履行监督职权的同时,还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要听取司法机关的需求和困难。及时以报告的形式向党委政府反映。积极配合党委政府为司法机关解决工作中实际困难。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营造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