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新时期农村经营体制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它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由农民围绕某个专业或产品自愿联合成立,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是农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积累、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了一大批农户致富,有效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深入探讨新形势下如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加强领导,推动发展。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建立起县、乡、村三级联动,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格局。一是县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技术、权益保护等服务,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章程》,帮助各合作组织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二是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直接参与合作组织的建设,帮助合作组织向上争取项目,协调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是村“两委”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国家对发展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政策,介绍外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验,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和组织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二、完善机制,规范章程。一是要建立规范的合作组织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进一步完善组织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要通过章程的形式,明确合作经济组织和成员的权利义务,规范各自行为。二是要贯彻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严格实现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共同讨论决定,严格按照章程民主选举,使农民真正参与决策管理。三是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实现社会监督、系统监督、内部监督的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农民会员的监督作用,实行财务公开、会务公开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三、先进带头,农民积极参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经济能人在带动农业市场化和农民增收中的作用,认真细致做好农村经济能人的思想工作,从政策上鼓励农村经济能人领头搞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并宣传发动农户参与。积极引进管理人才,大力吸收技术、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进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受过农业高等教育的待业人员提供一个就业和运用所学专长的机会。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积极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开展技术合作的沟通、协调工作,促进合作经济组织的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增强其科技实力和服务功能。

四、政策鼓励、多方扶持。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取得社会各界多方合力支持,政府的政策鼓励是必不可少的。政府要从以下四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完善扶持政策。如坚持每年在财政支农资金中适当安排一定比例资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发展初期启动经费不足的问题;把对农业的扶持政策延伸,运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特别是对从事农副产品深加工的,予以政策倾斜,鼓励其加快发展,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经济效益。二是优先立项扶持。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改善基础生产条件和发展生产作为向上争取立项开发的重点工作来抓。三是强化宣传教育。针对当前有的农户存在的只求利益分享、不愿风险共担,只求眼前利益、不愿长期合作的思想问题,在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帮助乡镇基层干部明确工作的重点环节和具体抓手,提高自身指导发展和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注重以实例鼓励引导企业老板等各类经济实体和农民,树立自愿合作、自我服务的观念,积极参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四是主动做好服务。各级政府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办初期,除要给予一定的发展启动资金外,还要重视支持开展培训等活动;民政和工商部门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时做到随到随办;农村信用社要优先及时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信贷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