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解决,负有重要责任。但目前作为履行职责的重要条件——代表知情知政,却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之处。因此,在代表工作中,必须努力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切实为代表充分发挥作用提供保证。
一、积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知情知政,是代表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根据代表法的规定,按照便于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的原则,切实建立代表小组,同时建立完善代表联系选民、代表小组季度活动制度、评议工作制度、争先创优制度等代表工作制度; “一府两院”也要建立有关联系和服务代表的系列制度等,共同促使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逐步规范化、制度化,而且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从而使代表通过参与活动,较好地知情知政,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更充分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要建立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视察检查活动等有关制度。同时,大力推荐代表参与其他政务活动等,进一步拓宽代表获取社情政情信息的渠道,使人大代表及时了解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履行职权的情况和“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及时了解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等有关问题,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监督工作方面,不断强化“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的理念,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实践创新,有效促进监督成果综合运用,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中的应有作用。决定与任免工作方面,紧紧围绕去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强调研论证,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健全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制度,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代表工作方面,积极探索保障和服务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有效途径,切实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健全完善代表活动的组织、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大代表议案办理力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尽责、发挥主体作用做好服务保障。自身建设方面,切实提高人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要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加强代表与选民、常委会与代表之间的联系,在完善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上下工夫,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信息、创造条件、打造平台。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按照代表法的规定给予时间保障。要认真抓好代表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工作的实效,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人大代表也要善于从本职工作和代表工作的结合上把握好关键点,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思考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上下工夫,增强依法履行职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光荣感,加强学习,全面提高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听取民生,了解民情,反映民意,真正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