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工作,使议案建议真正落到实处,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促进“一府两院”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提升督办水平,强化督办工作的时代特色,增强督办工作的实效,这是摆在人大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做好督办工作,必须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督办代表建议必须明确目标,有的放矢。一是围绕热点,强化重点督办。我们针对人代会会议期间确定的事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的重点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落实主任会议成员进行重点督办。二是抓住涉及部门多、涉及范围广、涉及层次深、已成几乎"无法落实"的议案进行督办。三是要筛选出若干件影响大、涉及面广、难度大、影响本地区经济长远发展的议案重点督办。
二、督办代表议案必须形成合力,联动督办。通过加强内设机构的工作协调,改变过去仅由代表工委来督办代表建议的做法,把建议督办与各委办的工作结合起来,对涉及各委办各自工作范围的建议由各委办负责督办,发挥各工委工作对口、业务熟悉的优势,在人大机关内部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督办工作。同时,推动“一府两院”的内联督办,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部门的协调和联系,建立督办工作常态联系机制,了解其相关督办事项执行过程中的难度和想法,及时掌握情况,加强协调,促成建议意见的落实和相关问题的解决。注重代表主体的联合督办,组织代表召开议案建议工作专题座谈会,听取办理工作意见。同时结合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和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和检查,充分发挥代表督办的主体作用。
三、督办代表议案必须完善机制,跟踪督办。每年收到的代表建议都有很多,内容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有宏观全局的,也有一事一议的,有针对当前的,也有事关长远的,有涉及单一部门的,也有涉及多个部门的。如果不分重点,不论事件大小,不管时间长短,办理起来没有“轻重缓急”,就有可能导致个别急需处理的突出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因此,在督办代表建议过程中,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突破。在当年的人代会后,在对收集到的建议进行全面登记、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调查、论证,把事关全局的重点问题、代表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提交主任会议研究,作为重点建议来督办。为保证办理质量和办理效果,重点建议数量不宜过多,而且最好是可以在当年度(至少是届内)能够办结的。实践证明,常委会交办的重点建议一般都能够引起“一府两院”承办单位的高度重视,办理落实效果好,代表和群众满意度高,对促进和带动整体办理工作、扩大建议办理的社会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