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和活力源泉。过去的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来抓,采取多种措施增强代表履职能力,切实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和保障,不断创新代表工作方式,使代表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笔者认为,县级人大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在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中必须做好“四个方面加强”:
加强人大代表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是发挥代表监督作用的内在要求。实践证明,闭会期间的活动是代表做好会议期间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因此,代表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具体来说,一要做责任型代表,履行监督职责。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是闭会期间代表的主要职责。人大代表要对代表职务、代表使命,对人民重托怀有敬畏之心,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中,真实地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注意避免形式主义,不搞花架子,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说话、办事,认真负责地向人大或者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并主动帮助有关部门出主意、想办法,监督有关问题的解决。二要做学习型代表,提高履职能力。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依法履职的系统学习,通过参加集体学习、座谈交流和个人自学,增强职务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掌握人大工作业务知识。三要做调研型代表,积极建言献策。闭会期间,通过联系群众、参加代表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深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全面、真实的了解,切实感受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代表才能在参会期间有的放矢,才能够审议好报告,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
加强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这是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本质要求。人大代表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反映民意的重要民主渠道。“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为保障人大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和人民群众,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全面推进健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平台建设和制度机制建设,拓宽和畅通社情民意表达和反映渠道,真正将代表“联系选民,为民代言”落到实处。要求代表入户联系、定期走访,解决实际困难。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和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认真做好工作,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使代表经常保持同人民群众最广泛、最直接、最密切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维护民利等方面的作用,使人民的意志更好地通过人大代表这一主要民主渠道得以实现。
加强代表履职实效,扩大代表知情知政面。一是建立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作重大决定,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前,应通过召开代表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了解群众意愿。二是进一步完善代表列席会议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组织列席县(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及有关会议的代表人数,扩大代表知情知政面,增加代表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工作的参与度。三是实行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将各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意见,汇编成册后寄发给本级全体代表(或代表小组),使其充分、及时地了解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动态,扩大代表知情知政面。
加强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代表履职能动性。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把加强代表工作,作为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通过抓培训、搭平台、建阵地、严督办等有效举措,为人大代表履职创造条件,有效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组织专题培训围绕一个专题,选学文件、专家解读、参观现场、现身说法、讨论交流等能收到较好的效果。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产生后,应及时举办“上岗”专题培训班,使其掌握一定的人大理论知识、履行职责的基本技能,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参加新一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踏上新的征程。县乡人大代表的专题学习培训班,每期的时间不可能很长,还应编印一些《履职指南》、《议事程序》等实用手册,供人大代表平时学习之用。二是结合代表活动选学。组织人大代表参加调查研究、参观视察、执法检查、审议决定、述职评议、询问质询等活动时,事先应围绕活动主题及活动程序、活动要求,组织选学一些相关知识,提供一些参考资料等,以便人大代表规范、正确地行使权利,在履行代表职责的实践中,不断丰富知识、提高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