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和工作机构,按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起着参谋、助手、协调、督办等方面的作用。县级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在围绕县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开展工作时,都有“一府两院”对口联系部门,如法制委参与对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相关工作的监督,财经委因监督需要与财政局、审计局的联系比较密切等等,因此,县级人大工委在开展工作时,应当充分体现人大监督作用,强化与对口联系部门的日常业务往来,夯实人大工作权威,把人大监督职能贯穿工作始终。

我们把人大工作形容成一个“看”的工作,政府“做”,人大“看”,这是法律赋予人大的工作职责。而要“看”出门道,就要深入了解被监督部门的工作,因为被监督对象在日常工作中,不会将法定监督事项逐一向人大展示,作为常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县级人大各专工委要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寻找各种条件,采取各种方式,充分了解“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在日常工作中,专工委应当强化与对口监督部门的沟通,加深与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联系,经常性地到基层政府部门、群众、企业中走访调研座谈,积极发现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或是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行为,主动开展监督,力求达到对被监督对象的行为事前了解,事中监督,事后追踪督办的效果。

“看”出问题后,就要积极促成问题上升到集体监督层面。在常委会主要领导的推动下,县级人大各专工委应当定期开展与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的联系会议,针对“看”出的问题,共同研讨把握热点、难点、关键点,列好视察调研课题,在常委会的部署下,开展三察(查)工作。县级人大各专工委对牵头开展的议题,要提前介入,提前深入研究,务求对监督内容有深刻权威的了解,广泛邀请专委会成员、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相关领域专家等参与议题调研视察,壮大监督队伍,同时加强对基层调研座谈的力度,从基层获得第一手的调研数据,确保专工委工作参谋到重点、督办到难点。

县级人大各专工委通过牵头组织三察(查)工作,有目的地“看”了以后,解决问题就要通过法定程序。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要结合三察(查)工作,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其部门专项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三察(查)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应连同三察(查)工作报告,交给“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人大专工委征求意见后,向常委会提出报告。必要时,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审议,或者由常委会组织跟踪检查。(余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