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和质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2010年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开展专题询问活动,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提供了示范,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有益探索,符合法治精神,适合中国国情,切合公民意愿,吻合政治生态,一举多得。
从实际情况看,开展专题询问之前,也需要“四问”。
一问“为何要问”?专题询问所问的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住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朝着“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目标阔步前行,惟此,才能获得群众广泛认可和积极参与,专题询问才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问“问些什么”?下药之前须对症。专题询问之初,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群众需求;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调研,做到“胸有成竹”;同时,还要结合执法检查工作,把听汇报、开座谈会与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多措并举,全方位了解问题的表现形式、症结所在、化解之道,询问才能有的放矢,不至于被答询“牵着鼻子走”。
三问“如何询问”?询问的委员和代表,须从专题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中选取代表,他们对询问主题感同身受;常委会委员和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要面对面、追问热点、直击难题,将问题摊在桌面,督促解决落实。
四问“问后效果”?专题询问会落幕之时,应是着手解难之日。人大常委会应督促政府职能部门解决委员和代表提出的问题:该问效的,限期问效;该问责的,督促问责。同时,还可把专题询问、审议报告、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结合起来,打出“组合拳”,开出“特效药”,更好地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甚至通过制订、修改法规等方式,实现监督与立法的有机结合,从制度层面推动专题询问问题的解决,使专题询问取得最佳的综合效果。
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是人大法定监督权的一种外化载体,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监督的庄严之问。毕竟,人大和政府只是职能分工、工作方式有别,但共同目标都是为完善政府决策,减少政策失误,提高行政效能,造福当地百姓。(余洪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