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联系群众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法律明确提出了代表联系选民的要求,但对代表联系选民的内容、方式、途径规定得还不够具体,从实际情况来看,各地普遍存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还不够完善。为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进一步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各级人大常委会应根据本地实际,采取措施使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代表联络机构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承担着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保障的职能。设立代表联络机构是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的前提。目前,各级人大代表联络机构存在着机构设置、隶属关系、职能划分不统一等问题,乡镇人大多数还没有代表联络机构。而代表联络机构设置不健全,就会影响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因此,有必要对各级人大代表联络机构的性质、职能、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有领导负责代表联系工作。常委会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工作时,要报告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的情况,切实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纳入常委会议事日程。同时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明确代表联系群众内容和形式,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是一个包括联系内容、方式、成果转化途径等方面在内的统一整体。
一是要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除了固定联系一些群众外,应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走访、接待来访、通信、电话、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代表网页及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经常进社区、进村居、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和群众交朋友,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尤为重要的是要获得第一手材料,掌握实情。
二是要深化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代表应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深化联系群众内容,紧紧围绕党委的重要决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一府两院”工作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等方面,确定联系群众内容。
三是要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在联系群众过程中,听取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要求、意愿、意见、建议和诉求时,要及时把这些群众的建议和意见转化为代表的议案和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反映给有关机关和组织,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
四是要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保障。代表联系群众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宽泛的工作,做好很不容易,需要许多方面的制度保障才能完成。各级国家机关、组织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切实尊重保障代表权利,积极支持、密切配合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为代表联系群众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是要营造代表联系群众的良好氛围。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引向深入,良好的工作氛围十分重要,体现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总结代表联系群众工作经验,经常交流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信息,扩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成果,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形成长效机制,提高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质量和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扩大代表在群众中的影响,激发代表联系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