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成立了无偿献血协调小组,开展了一系列的无偿献血主题活动;加大了对献血法的宣传力度,无偿献血、奉献爱心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强化血液质量意识,在全省率先通过了上海国际质量体系审核中心认证。经过多年长期不懈的努力,在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参与下,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在基础差、起步晚的情况下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全市累计参加无偿献血超过14万人次,献血总量达42吨,自2007年以来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无偿献血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会议指出,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无偿献血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还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无偿献血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社会覆盖面不广,参与无偿献血的人群结构单一,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无偿献血的比例不到无偿献血的1%;各县(市、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少数县采集的无偿献血量还远远不能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的医疗临床用血需要;血液安全面临严峻的挑战;采供血机构软硬件条件较差,与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的要求差距较大;应急队伍尚未真正建立,无偿献血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及抗风险能力还很薄弱,季节性紧缺、严重偏型血液告急的现象时有发生。
为促进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扩大宣传,讲求实效,形成无偿献血的良好风尚。
无偿献血是一项社会性的公益事业,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关心支持。要在建立落实有效激励机制的同时,依靠典型引路,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无偿献血氛围。卫生部门和各级红十字会要会同宣传、新闻、教育和司法等部门,结合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编发学习宣传资料,重点宣传无偿献血的重大意义,宣传无偿献血是救死扶伤、奉献爱心的崇高行为,把科学献血无损健康的生理知识和无偿献血的政策法规普及到千家万户。各级新闻媒体要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使“献血一袋,爱心无限”的精神文明风尚深入人心。要注重把宣传教育的重点向广大农村地区延伸。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踊跃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风尚,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久、稳定地发展。
二、强化管理,严把质量,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血液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平安,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发展。血液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血液安全工作,把采供血机构建设作为加强公共卫生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一项内容,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采供血业务和血液质量的监督管理,把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作为医疗质量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落实。采供血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岗位责任,严把血液质量关,要科学合理地采血、储血和用血,既要建立保障医疗用血的长效机制,也要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采供血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要加强对对窗口期可疑HIV患者监控力度,以免发生不良后果。要加强内部建设,严格规范化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走科技兴业之路,依靠计算机管理等现代化管理方法和先进的检测手段,确保血液安全。医疗机构要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合理用血水平,避免血液浪费。通过努力,开源节流,整体提高我市采供血和临床用血水平,杜绝可控因素造成经输血感染疾病的发生。
三、科学管理,规范程序,简化无偿献血者及亲属免费或减免用血费用的报帐程序。
针对无偿献血者反映的用血报帐手续繁锁,往返路途花费较高,挫伤了无偿献血者的积极性这一现象,建议直接在医疗机构办理减免手续,医疗机构再定期到中心血站结算,为无偿献血者提供方便。
四、理顺体制,加大投入,保障无偿献血工作的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党中央、国务院已将采供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为此,建议各级政府成立无偿献血管理办公室,领导、协调、管理本地区的无偿献血工作。要按照国家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基本标准》的通知[2000修订]中“年采供血量在10,000---20,000升之间的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应当在70---120人之间”这一要求,适当增加市中心血站的人员编制,并参照本省其他设区市的做法将市中心血站纳入财政拔款事业单位。
请市人民政府在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整改措施,认真改进工作。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9年12月)将听取市人民政府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