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过程中,难免遭遇伤病需要就医,以致无法正常上班。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治疗的职工享有如下法定权利。
1、享受一定时长的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2、领取工资、继续缴纳社保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医疗期间企业应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3、限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享受企业经济补偿和医疗补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发给劳动者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