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安排,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交法)执法检查。在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到广丰县、上饶县、鄱阳县、德兴市进行了重点检查。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我市贯彻执行道交法情况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道交法的基本情况
道交法颁布实施五年多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在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安全、运营、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交通管理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守法意识逐渐增强,交通秩序有所好转,交通事故和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为上饶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大力开展了宣传工作,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全市各个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道交法宣传工作。一是开展大型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几年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了一系列大型宣传活动,扩大了宣传范围。如2007年,与市教育局联合举办全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比赛,2008年,与团市委联合开展“倡导文明交通,树立城市形象”青年志愿者活动。与市创建办、信州区教育局联合开展“小手携大手”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加由中宣部和公安部共同发动的“迎奥运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二是开展媒体宣传,扩大覆盖面,做到报纸上有字,广播中有声,电视上有形,网络上有名;三是开展全面宣传,强化宣传效果。坚持开展道交法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的“五进”宣传活动,在全市公安交警各管理和服务窗口发放读本、宣传折页,流动播放宣传片,在加油站、收费站、路桥悬挂、张贴、书写标语,向城区及公路沿线1470所学校发放书签、时刻表和出行卡33万余份。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使道交法进一步普及,市民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逐步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市政府以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功能完善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安全设施为目标,积极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一是着力改善城区交通安全设施。2007年以来,投入巨资建成了智能交通系统、交通引导屏,完善了标志、标线。到目前为止,交通标志设置率达9.13块/公里,交通标线施划近8万平方米;二是完善了国道、省道交通安全设施。在两条国道的228个平交路口设立标志、标牌684个,修建城市减速垄118个,减速带82处,在17条省道的870个平交路口建有各种标志2500块;三是大力加强科技建设。全市各交警大队已初步完成了道路视频监视系统建设和电子警察系统建设。年底前,各县(市)城区所有红绿灯路口将全部配套电子警察,重点路口、路段和进出城区主要干道口将实现卡口监控。
(三)道路交通执法状况有所改善,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安交警部门强化对执法干警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执法为民的意识,不断提高规范执法的能力。加大了投入,增强了干警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了执法效率。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全面强化路面检查,做到源头管理与路面管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实现了交通事故四项指数连续3年大幅下降。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人车死亡率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水平。
(四)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公安交警以“交警就是服务”为口号,坚持便民利民,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一是改善硬件建设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环境。市交警支队完成了本级车管所、交通违法处理大厅升级改造工程,建成了全省一流的信息中心和现代化考训中心;二是延伸车管服务,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市交警支队每年组织机动车检测小分队赴鄱阳、余干、万年、德兴、婺源和德兴铜矿、永平铜矿上门服务,为当地群众带来方便。同时,将新车挂牌业务下放到已具备条件的婺源、万年、广丰大队车管所,方便群众就地办证;三是创新服务举措。市交警支队研究提出了“二十一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和“十项公开承诺”创新服务举措,使用了排队叫号系统,推行服务评价系统,做到便民、利民,同时便于群众监管;四是规范中介代办,打击非法中介。市交警支队出资聘请代办员10名,免费为办事群众提供导办服务,聘请了4名保安维持支队大院秩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道交法的宣传存在不足。在群众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还比较低,相当一部分市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够,违章停车、酒后开车、闯红灯等现象还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有些市民不能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不支持、不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道交法的宣传教育未能充分调动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很多地方宣教工作基本上由公安交警部门承担,其它职能部门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形式单调,在农村及偏远地区存在宣传死角,少数干部和群众的交通安全和自觉守法意识依然薄弱。
(二)投入不足,道路交通设施仍不够完善,农村运力不足。主要表现在没有将道路交通设施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农村道路安全设施基本空白,近万公里农村公路只有20%设有交通标志、标线和防护设施,安全隐患甚多,农村居民出行极不安全;有的路段道路已建好多年,仍没有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有的设施设置不合理。如上饶县域市工业园区内的停车线距红绿灯极远,存在安全隐患,鄱阳县多数路段没有标志、标线;农村运力投入不足,安全隐患多。我市范围内,市到县一级客运情况相对较好,但是乡到乡、乡到村、村与村之间的运力没有得到有效保证。平时运力处于基本保证,略显不足的状态,一到逢年过节等客运繁忙时期,没有更多的车辆解决运力,必然出现客运超载现象和农用车载客现象,而且农村客运使用的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农用车,尤其是农村小学、幼儿园大多没有专用校车,乘车人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是群死群伤事件,事后赔付难度大,影响社会稳定;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没有建立,影响交警部门及时妥善处理交通事故。
(三)摩托车和非机动车管理仍有漏洞。目前全市有摩托车34.4万 辆,其中有大量无牌摩托车。摩托车驾驶员大多未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载客现象比较普遍,虽经多次整治,仍无明显好转。尤其是郊区失地农民用摩托车载客查处难度大,已发生多起失地农民因违规载客被查处而进行群访事件。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自行车已成为人们喜爱的短途交通工具,但因我省尚未出台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成管理死角,而电动自行车车辆体积越来越大,车身重量越来越重,车速越来越快,其潜在危险与摩托车无异,市中心城区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有40%以上与摩托车和非机动车有关,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四)市中心城区交通不畅。随着我市加快“一个枢纽”、“四个基地”建设步伐,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不畅,行车、走路难问题日趋明显,主要表现在:一是道路结构不合理,存在不少断头路和瓶颈路段,造成交通流量相对集中,交通局部拥堵的状况;二是路口渠化不科学,中心城区现有的规划设施已难以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的需要;三是公交站点设置不尽合理,没有及时根据城市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调整;四是停车泊位严重不足,小汽车保有量和停车泊位比约为6.6:1,造成乱停乱放,妨碍车辆通行,加剧交通拥堵;五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矛盾突出。电瓶三轮货车、大板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在干道上乱行乱窜,扰乱了市区交通秩序。
(五)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我市共有交警637人,人均管理道路26.74 公里,机动车677辆,驾驶员862名,大大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交警人均管辖道路11公里,机动车400辆、驾驶人600余人)。且交警年龄老化,如鄱阳县交警平均年龄为47岁。人少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仅有11人,每年要接警3800余次,处理交通事故约2000起,民警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为了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全市交警部门聘请了一批协警,这些人员的经费财政不能保障,只能依靠交警部门自筹经费解决。公安交警在执法中还存在重处罚、轻教育管理的情况,少数交警只注重罚款,却不积极纠正违法,对少数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不够及时、有力。对摩托车非法载客、不配戴安全头盔等问题的治理时紧时松。在车驾管服务等方面还存在服务不到位现象。驾培行业不够规范,存在靠降价进行恶性竞争现象,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三、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项系统工程和综合性工作,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市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针对不同单位、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坚持“五进”,将“五进”落到实处。要组织、督促、指导各机关、单位、街道、社区开展道路交通法规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市民交通文明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的观念。要加大对交通运输单位、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力度,使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能够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利用案例剖析,公益广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市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意识。
2、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全市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市、县两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进一步完善全市从上到下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体制,明确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这些职能部门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道交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
3、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规划,推进道路基础设施和安全设施建设。市政府在城乡建设与制定道路交通规划时要立足长远,科学论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及公安、规划、建设、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使我市在城乡建设与道路规划上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影响评价机制,在制定道路、商业场所、大型建筑规划时,开展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和规划停车场。对已建成的停车场要尽快向社会开放。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道路修建完毕后,道路管理部门要及时施划标志、标线,设置安全设施,对农村道路的安全设施也要进一步加强。
4、进一步加大投入,建立以道路交通安全预防为主的机制。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设施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交通安全设施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每年拨付交通设施维护专项经费,确保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到位。要将农村公路的交通管理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明确责任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的通行条件,逐步清除各种安全隐患,保障农村道路安全、有序和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要及时对危险路段和隐患路段进行排查和整改,对城区断头路、瓶颈路加快改造速度,保障城区道路的有序,畅通。要尽快研究探索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问题,以保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进一步加强对车辆的管理。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的作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能,加大对摩托车非法载客的打击力度,建立交通整治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整治活动成果。在主干道分时段、路段限制摩托车行驶;要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客运、非法载客现象。要控制出租车投入,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增加公交运力。要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省政府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出台前,市政府要尽快制定非机动车临时管理措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既要做到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又要依法管理确保安全。要积极组建货运公司进行城区货物配送,逐步取缔影响城区交通安全的货运电瓶车。
6、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贯彻执行好道交法的重要保证。作为道交法执法主体的公安交警部门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不断加强政治思想建设,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观念,将道交法规定的各种利民措施落实到执法中,做到文明执法;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并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业的打击力度,净化交通环境,做到严肃执法。要加大服务力度,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积极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工作,帮助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于交警警力不足,年龄老化,基层基础建设薄弱问题,市政府要采取措施逐步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