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3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布署,为做好常委会会议审议市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准备工作,9月中旬,城建环资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又发同志的带领下,先后赴横峰县、铅山县、信州区和市规划局就全市《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期间召开有县(区)政府及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情况的汇报,而后深入到县城、乡镇及村庄进行了实地察看。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履行职责,努力工作。目前,新的《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省政府研究原则通过,正式实施;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全省十一个设区市中第一个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显著提高;配合做好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县(市)、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全面推进。通过这次调查,我们认为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二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在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加快市中心城区建设步伐,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加强宣传培训,强化规划的法律意识

《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我市开展了《城乡规划法》宣传年活动,编印、发放《规划服务宣传册》4000多份,购买《城乡规划法》单行本及辅导材料2000多套赠送各县(市、区),乡镇和村庄征订该法实用指南等书;组织宣传车进乡村、走社区集中巡回宣传;全市规划系统干部分五批次200多人参加建设部和省建设厅举办的学习班,聘请专家向全市规划系统有关领导、业务骨干、村镇管理人员授课。横峰县组建了城市行政综合执法管理办公室,培训有关人员达500余人次。余干、婺源、广丰、上饶县规划局组织相关知识考试,有效地提高了城乡规划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市规划局还通过会议、电视讲话、现场咨询、公众问答、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通过以上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提高。

(二)重视规划编制,健全完善城乡规划体系

1、高起点完成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新一轮上饶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启动,在修编中,按照适度超前、高起点规划、高品位建设的原则,结合发展特色,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编制任务。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远期规划控制面积为370平方公里,中心城区规划面积为160平方公里。规划确定中心城区按“五片区、两组团、复合中心”布局结构,确定了“六横”、“九纵”城市道路框架等。2008年8月25日,该总体规划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报省政府审批;2009年8月,经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通过并予以实施。

2、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显著提高。为推进上饶市总体规划贯彻实施,市中心城区先后编制完成了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对近期建设各类用地性质、人口密度和市政公共设施等提出控制性指标和规划管理目标,为土地综合开发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如水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带湖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三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等一系列规划的编制。标志着市本级已基本实现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控规全覆盖。各县(市)控规编制力度进一步加强。德兴、婺源等地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编制覆盖率率先达到100%,玉山县城建设用地范围内控规编制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其余各县县城建设用范围内控规覆盖率均超过80%。

3、各县(市)、镇总体规划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横峰、鄱阳、铅山、弋阳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婺源、万年县和德兴市正加紧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的新一轮修编。全市186个乡(镇)、2084个行政村全部按要求编制了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率达到100%。为进一步总结和完善村镇规划管理机制体制,婺源县建立了乡镇规划管理中心所模式,德兴市建立了村镇建设规划直管分局模式,广丰、万年县设立了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等,形成了具有“上饶模式”的村镇规划管理机制。

(三)严格依法行政,促进规划贯彻实施

1、加快促进中心城区大发展。近年来,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思路,围绕打造“一个枢纽”,建设“四个基地”的发展格局,强力实施“提升老城区、拓展城东区、做热开发区、做旺中心区”和“扮靓三江区”的“4+1”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建设进度,提升中心城市的产业支撑、人口集聚、创新发展、文化支撑和幅射带动能力,增强磁场效应。2008年9月,行政大楼全面完工,10月顺利整体搬迁,中心区建设翻开了新篇章。以行政大楼顺利搬迁为契机,2008年中心城区建设全面铺开:26项中心城区的城建重点项目开工建设22个,总投资达到32.6亿元。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36.3%,绿化覆盖率达到41.3%。同时,重点开展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容市貌得到极大改观。

2、建立和完善规划审批机制。在规划的实施和执行过程中,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对全市城乡规划和区域发展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凡是重大项目、市重点工程全部上报中心城区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会,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其他一般性、日常性建设等项目由市规划局审批会进行审批。严格执行规划审批“一书三证”制度,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公示、规划听证、规划行政责任追究、专家咨询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同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觉把决策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

3、严格落实规划执法管理。为规范城市规划执法,我市建立了规划委托城管执法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建设,按法定程序进行严格查处。仅去年通过规划效能监察检查,查出房地产开发项目超规划、超容积率的问题,超建面积41021.75平方米,应补交出让金1053.829万元;欠缴契税219.85万元,共追缴土地出让金和契税合计1273.679万元,有力遏制了擅自违反规划的现象,维护了规划的严肃性。

4、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部成立了规划局。规划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建立并逐步健全了一整套规划审批服务管理制度。规划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规划的人才引进和培养有了长足进步。市本级通过整合规划、建筑设计资源,使规划建筑设计院成为规划部门的有力技术支撑和人才聚集地。努力提高现有规划从业人员素质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城乡规划落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干部群众的城乡规划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领导尤其是部分乡村干部对编制规划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自己辖区范围内的规划仅仅停留在文本上,规划与实施有一定的差距。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不了解城乡规划法,规划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二)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上饶老城区人口聚集,交通拥堵、城市公共交通配套不足、主次干道系统还不完善以及停车场严重缺乏等。同时,市政公共配套设施,如部分居民小区和主干街道缺少公厕、垃圾收集中转等公共设施,不能够满足广大市民的需求。城市绿化亟待解决,城市品位有待提高。

(三)部分的乡镇只编制总规,而没有编制详规,特别是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难以落实到位,随意建房、脏乱差现象较为普遍,距离《城乡规划法》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规划执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突出表现在城区、郊区、城中村违法用地、违法建房以及乱搭乱建现象仍然较多;房屋开发企业受利益驱使,存在擅自修改规划方案,实建与报建不一致的现象;一些群众对规划执法行为缺少理解和支持,违法建筑强制拆除难度大,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

(五)机构设置不一,执法主体不明。目前,全市县(市、区)规划局设置有8个正科、4个副科,均属事业单位,没有执法职能,有的规划管理职能在建设局,规划执法在城管局,规划执法不统一,造成部门工作协调配合难以到位。

(六)规划的技术力量和管理力量薄弱。一是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特别是县、乡两级规划部门有相关专业技术的人员不多;二是规划经费难以保障,经初步调查,全市县(市、区)政府均没有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尤其是乡(镇)村镇建设助理员的工资难以确保。

三、几点建议

为切实提高我市城乡科学规划、科学建设、科学管理水平,完善城乡规划监管制度,进一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发挥规划在推进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中的综合调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规划意识和法制观念。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不仅是各级领导干部,而且还要包括开发商、市民等群体,特别要加大对农村的宣传力度,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二)依法规范全市规划执法体制。建议市政府按照《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规划执法体制,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加大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根据我市城市发展的现状,应妥善处理老城区改造与新城区(中心城区)开发的关系,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建议建设几座中小型和大型的公共停车场,并从公共服务设施、医院、商业网点和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等进行综合布局并抓好实施。同时,要挖掘城市自然人文景观资源,突出抓好城市绿化、美化等建设,注重城市整体品位的提升。

(四)进一步加快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部分专业规划,同时又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编制县城、小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庄委托有资质的规划研究设计单位编制各类规划,提升规划编制水平。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编制范围,提高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实现规划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五)抓好规划的指导和督促。市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完善规划体系,做好总体规划的修编,提高控规覆盖率。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强对县城和乡(镇)、村庄规划和建设的技术指导;要把城区和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考虑,构筑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框架。同时,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5条、68条规定,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及时严厉查处违反规划的行为,切实消除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影响。

(六)加强规划管理队伍建设。市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规划队伍自身素质,创造性地开展城乡规划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6条规定,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着手研究解决现有乡(镇)村镇建设助理员的配备问题,妥善解决乡镇建设助理员的工资、经费,以保证我市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