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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建新介绍了《条例》的基本情况,市城乡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该条例已由上饶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9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批准,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第一部规范农民建房的地方性法规,也是继《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之后我市第二部实体性法规。该条例从乡村规划、建房条件、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从严规范农民建房行为,在控制违法建设的同时,也保障农民建房的权利。

《条例》共6章41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立法原则、适用范围和管理职责等内容;第二章规划和用地,规定了规划编制与许可、用地管理、选址要求等内容;第三章申请和审批,对建房分户、建房申请条件、不予批准情形、审批程序、许可内容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第四章建设与管理,规定了开工建设、建设规模、建设期限、竣工核实、监督检查等内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为附则。

该条例的实施,将为改善我市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秀美乡村,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