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是人大的重要职权之一,目的在于监督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实施,监督各项政府工作的正确开展,监督好人民利益的得到维护和保障。监督是手段,目的在于推进党委政府的工作更好的开展。它体现国家的意志,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有着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律的强制性。
人大监督是我国最高层次、最高形式、最具权威性的监督,其法律地位是严肃的。因此,人大监督形式的是不能靠“拍脑袋”想当然的进行。创新人大监督形式,也不是人大监督最终目的,监督的创新,不是衡量人大监督作用和效果的标准。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人大监督工作同样需要创新。要科学运用法定监督形式与探索新的监督途径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即富有成效,又得到群众称赞的监督创新,华而不实、中看不中用、“花拳绣腿”式的监督,要坚决抵制。
新时代的人大监督工作,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十九大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围绕“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
人大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管理国家事务,实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方面的作用,要代表人民利益和意愿行使国家权力,扭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围绕民之所盼、民之所望实施监督,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避免追求形式不重实效,假摆设的创新监督形式,让百姓生厌的“花架子、走秀”。要避免出现借创新之名“走秀式”、“忽悠式”的人大监督形式,损害人大监督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