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工作安排,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以下简称《法官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华北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8月25日召开了执法检查动员大会,肖天连主任作动员讲话,周华北副主任作工作部署,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江涛作了表态发言。会后,组织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法官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执法检查组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法官法》的情况汇报,并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查阅案卷,视察法庭,观摩庭审等方式对广丰、玉山、横峰、鄱阳等县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法官法》的基本情况

(一)大力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提高。《法官法》颁布实施以来,市中级法院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法官的素质。一是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从贯彻《法官法》的要求出发,结合近年来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对法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把“三个至上”根植于法官的内心深处,引导法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完成好各项审判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二是加强了业务培训。通过聘请专家讲课、理论研讨、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岗位技能大比武等形式,对干警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了干警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促进了干警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提高。三是通过政策上支持、经费上补贴、生活上关心等办法,鼓励干警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学习和能力培训,促使干警的整体素质得到提高。到目前为止,全市法院大部分人员已达到本科学历,取得研究生学历的有54人,占基层法院法官总数的2.64%,其中,市中级法院法官中研究生已达20%。四是加强廉政警示教育。紧紧抓住法官队伍中容易出现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举办廉政讲座,学习廉政法规,聘请廉政监督员,严格执行廉政通报、述职述廉等制度,强化了对重点单位、重要环节、重大事项的全方位监督,促进了法官廉洁自律。

(二)严格执行法官的任职条件和考核工作。一是严格按照《法官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初任法官审核。全市法院系统从政治素质、学历条件、任职资格、法律工作经历等方面提高法官职业准入“门槛”,严格考核,依照法定程序层层上报。自2008年以来共任命初任法官55名。二是加大干部协管力度,规范干部协管工作。三是切实做好法官的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对法官个人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把法官的工作实绩作为任免、晋升、奖励的主要依据,形成了一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中层领导干部。

(三)依法行使职权,切实履行义务。近年来,全市审判机关积极实践“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全面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案件50533件,审结47354件,其中民商事案件44175件,审结41241件,审结案件中调解18291件,撤诉9046件,调撤率为66.28%。所办案件都能严格执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审判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审判,公正司法。同时,在工作中,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完善司法便民措施,加强巡回审判,积极化解矛盾,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尤其在基层法庭实行“五加二”工作法,确保节假日期间能够接待群众和处理突发事件。广丰县法院大力推进和谐司法,建立了院长示范调解机制,院长、副院长亲自参与调解疑难案件。全市法院系统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有了提升,违法违纪案件明显下降,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四)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全市两级法院自觉将法院工作置于党委的绝对领导下,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出台了各种制度、方案,为人大监督提供有利条件。对人大交办案件能够认真及时研究处理,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也及时予以回复。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法官队伍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长期以来,法院干警大多来源于转业军人、社会招干、党政机关调入,基础学历层次低,法学理论功底薄弱,综合素质偏低,虽经自学、函授、党校学习和各类培训,在多年工作中积累了一些实践经验,具备了一定的工作能力,但是仍然达不到现代司法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有些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不强,法律文书制作水平不高,对证据的认定不合规则等。少数法官敬业意识不强,个人修养不够,工作效率不高,对当事人缺乏耐心,违法违规办案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基层法院法官存在断层现象。全市十二个基层法院1005名法官中50岁至60岁的199人,占19.8%;40岁至50岁的407人,占40.5%;30岁至40岁的262人,占26.07%;30岁以下的137人,占13.63%。初任法官准入门槛较高,既要通过公务员考试,又要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且对参考人员自身条件限制较多,招聘难度较大。同时,因处于不发达地区,待遇不高,人才难以留住。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107人进入法院工作,同时,有53名青年法官通过考试、调动等形式离开我市法院系统。照此下去,法官队伍后继乏人。因此,培养和吸引年轻一代法官以解决断层问题显得尤为急迫。

(三)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检查中发现,虽然各级法院都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规定没有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全市法院每年都会发生一些错案,但是极少有法官因办理错案而受到追究。

(四)执法环境有待改善。有的地方还存在党政领导干预法院办案现象,人情案、关系案还一定程度存在。法官人身权利得不到切实维护,在执法时受到暴力侵害或遭当事人的侮辱、谩骂、诽谤等打击报复现象时有发生,使有的法官产生“惧案”心理。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官队伍建设力度。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不仅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而且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社会工程。全市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法官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加强对法官基本业务技能和综合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考核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法官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

(二)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基层法官断层问题。司法工作是一种经验性很强的工作,从事司法工作必须具备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而上级法院承办的案件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更加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建议建立中级法院从基层法院遴选优秀法官制度,法院新招录的法官放在基层法院进行锻炼,同时采取措施,提高基层法院干警的各项待遇,并从中选择优秀者到上级法院工作,这样既可以解决基层干警断层问题,也有利于激励基层法院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切实改善执法环境。各级党政领导要提高对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案件的认识,支持法院独立审判。人民法院要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独立审判,只服从事实和法律,不受任何干扰,对打击、谩骂、侮辱甚至殴打法官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人民法官的权威。同时,法院要加强严肃执法,治理内部执法环境。

(四)进一步强化法院社会管理职能。法院不仅要履行传统的解决纠纷的职能,而且要调控社会秩序,实施权力制约,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全市两级法院要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发挥人民法院的司法纠纷解决功能、司法制裁引导功能、司法社会影响功能和司法职能延伸功能。通过能动司法,积极拓展和延伸审判职能,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推动公共政策的完善,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