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0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为推动《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我市的贯彻实施,加强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助推旅游强市建设。今年7月5日至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专家组成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一行认真听取了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召开了管委会有关部门、酒店、民宿、索道公司、乡村等负责人座谈会,实地检查《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情况

《条例》自2006年8月实施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以推进三清山“全域优质旅游”发展为主线,加快风景区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大巩固“全域、全景、全时空”景区建设成果,促进景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奋力开创新时代三清山“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省内标杆”全域优质旅游景区新篇章。

1.高度重视,积极宣传贯彻《条例》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认真组织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内涵,采取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面向社会、面向景区企业、乡村进行宣传,突出宣传重点。利用各种媒体,在各级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网站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组织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条例》的认识程度;通过培训,使广大景区工作者深入理解、掌握《条例》精神。

2.完善职能,促进景区科学管理。市委、市政府依据《条例》将三清山管委会列为市政府正县级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各项事务进行统一管理,行使行政管理和行政许可职能。调整了管理管辖范围,从原下辖三清乡和三清山林场,8个行政村,调整为下辖三清乡和枫林办事处共15个行政村,管辖范围为229.5平方公里,做到与国务院批准的总体规划完整一致。并明确了遗产申报涉及的外围保护地带和缓冲区。进一步完善了三清山管委会的管理职能,成为三清山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3.科学规划,夯实景区发展基础。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加大对《条例》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景区发展规划。2005年11月《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3-2020)》经国务院批准实施,2013年,完成了三清乡总体规划和枫林示范镇总体规划编制;制定了《三清山世界自然遗产提名地保护管理规划》;三清山所辖行政村的中心村庄规划编制也全面完成,实现了规划全覆盖。

4.强化监管,优化景区旅游市场环境。一是强化对旅游经营者的日常监管。严格按国家5A级旅游景区管理服务的标准要求,对表对标对照,重视日常监管,重点检查不合理低价游、“黄牛”倒票拉客、尾随兜售、占道经营、黑车摩的载客、经营场所欺客宰客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2016年荣登国家旅游局假日旅游接待红黑榜的“红榜”。二是强化景区日常安全保障。强化重点区域节点的安全秩序管理,做好春节旅游长假、清明和五一小长假以及雷电台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的旅游安全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增设警示、温馨提示等标牌标识,确保游客和旅游管理服务人员安全。三是强化游客权益保护。以“放心消费、放心旅游”为目标,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监管效能维护游客合法权益。扩大“消费者投诉站”的覆盖面,大力推进12315,2512345,96373等投诉热线进景区工作,在源头上把解决消费纠纷,使消费诉求处置更加便捷高效。

5.依托科技,景区服务水平提质增效。一是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景区实行网格化管理,通过三清山全域智慧旅游指挥中心,实现了智慧旅游、智慧服务、智慧管理、智慧保护、智慧营销、智慧党建这六大应用功能。二是旅游接待讲解服务专业化。发挥风景区旅游协会作用,开展接待服务岗位技能竞赛,酒店价格行业自律,主动对接各大区域市场的踩线推介等,提升景区接待服务满意度和口碑。规范景区导游讲解员队伍,定期开展培训,不断提升讲解员队伍的整体水平和素质。2017年,三清山旅游局刘梦迪获中国最美讲解员和国家金牌导游荣誉称号。三是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化战略。2014年,三清山成功列入全国第二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共产党员示范岗服务规范和景区栈道修建规范等部分标准在全国属于首创。标准化的申报与实施,提升了景区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6.严格保护,科学开发景区旅游资源。一方面,加大对三清山旅游资源保护力度。把保护工作视为景区发展第一要务,实施“山上游、山下住,景区游、城里住”的生态旅游方式并成功将游览区与服务区分离,大力实行“净菜上山、垃圾下山”制度、实施“景区全绿化、道路林荫化、农村生态化”工程。发动宣传世界遗产的保护理念,变伐木工人为护林员,变采矿工为巡山员,扶助当地居民融入旅游业发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污染排放及综合环境整治。另一方面,科学合理利用景区旅游资源。继续加大景区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公共服务,改善旅游服务中心、集散中心、旅游公厕、旅游公路等配套设施。推出了三清山中国道教文化园、三清山博物馆展及公共区域装修工程、秀美乡村等一批文旅结合、乡村体验、休闲度假等新型旅游业态。

二、主要问题

《条例》自2006年8月实施以来,已历经12个年头,三清山管委会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对照《条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贯彻力度有待加强。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条例》宣传的经常性、广泛性、系统性和针对性还不够。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比较注重利用节假日开展宣传活动,平时宣传力度还不够。比较注重点上的宣传,面上宣传还不够。宣传的覆盖面还不够广,还没有百分之百地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进村入户、入脑入心。

2.管理机制职能有待完善。三清山管委会承担了三清山保护和发展的要务,还要保障辖区社会管理事务。由于受体制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三清山社会服务和管理方面都存在较大的不足,景区医疗保障、执法队伍和综合协调机制建设仍需加强。

3.行政执法力度有待强化。2017年4月浙江3名驴友非法攀爬世界级景观巨蟒峰事件。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只能处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的罚款。《条例》对哪些属涉及重要景观资源的重大破坏行为没有明确界定,处罚条款也没有明文规定。《条例》少数地方缺乏一定的操作性,罚款数额偏低,违法成本低。存在游客知法犯法,只关注政府义务,不重视自身文明旅游责任,逃避门票、擅自进入未开放区域、不服从景区安全管理等现象。

4.运营管理服务有待提升。三清山旅游经济发展仍然不充分不平衡,旅游业态还不够丰富,企业运作的市场化程度还不高;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三清山的品牌营销与市场推广仍需大力推进;游客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旅游体验需求和管理服务相对滞后的矛盾,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随着科技日新月异的发展,对风景区资源保护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无人机的管理等。全域旅游派生出的各类新奇特旅游新玩法也对管理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景区管理者面对新形势和新生事物还需要不断地创新管理方式和方法。

三、意见和建议

《条例》的贯彻实施,让《条例》成为了三清山保护、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的行动指南,是三清山发展与保护的顶层设计。根据实地执法检查情况,检查组建议:

1.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多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学习宣传。加强旅游管理者对《条例》学以致用,做到“知内容、悟精髓、贯执行”;重点强化旅客《条例》宣传,做到游客“未游先知、游中深知、游后宣传”;引导广大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通过在景区循环播放《条例》,微信公众号、APP终端、微博等新媒体,游客进入景区短信提醒,在醒目位置增设《条例》宣传标识牌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贯彻执行《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2.进一步完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制。继续完善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职能,明确景区市场联合执法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职责,完善景区市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深入强化景区安全管理,健全责任人、重大岗位、重大环节安全防控体系,加强汛期、台风、高温、冬季、假日等安全管理;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确保风景名胜区事业和社会事务齐头并进。

    3.进一步加强规划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开展上一轮总规实施的评估工作,完成新一轮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并适时调整相关片区的详细规划,确保规划编制质量;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依法办事。建议省人大加快新时代背景下《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针对条例中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出台相应的解释,使条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提高罚款数额,加大违法成本。

4.进一步提升旅游经济和旅游服务水平。要实施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科学整合旅游资源,合力打造旅游品牌,提升旅游品位。要加强旅游产品的策划和供给,充分发挥我市山水、文化、生态品牌资源优势,高铁枢纽区位优势,以精品旅游线路为纽带,不断丰富和发展旅游新业态。要加强行政管理执法人员的培训,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风景区行政监察执法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符合风景区行政监察执法管理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