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0日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安排,执法检查组于2005年7月至10月,就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收到较好效果,引起良好社会反响。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围绕百姓群众关注的问题,依法对《消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消法》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平安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部基本法律,涉及的领域广泛,执法主体较多,处处都体现出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开展好这次执法检查,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事前与市工商、消协负责人就检查的内容、重点、方式等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认真作了部署,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永革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执法检查历时四个月,可谓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良好。

一是上下联动。我市12个县(市、区)及市直16个部门和单位,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消法》开展检查的通知后,相继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部门贯彻实施《消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市人大执法检查组作出的工作安排及要求,予以了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二是重点抽查。执法检查组在认真分析基础上,选择了人口相对比较集中,城市化水平相对较高,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信州区、上饶县作为重点检查的县(市、区)。9月6日至7日在执法检查组组长的带领下,检查组一行先后到了上饶县、信州区,听取了两地政府领导及工商、消协、质监、卫生、房管等部门关于《消法》贯彻情况汇报,并就消费者的投诉受理和查处情况进行了深入的了解。

三是分组检查。执法检查组在重点抽查县(区)后,分成两个调查小组,分别对消费者投诉率相对较高和人民群众呼声较多的行业作了进一步的调查了解,听取了市质监局、卫生局、药监局、房管局、物价局等市直16个部门(单位)关于食品、药品、住房、教育、农资、粮食加工、特种设备测检、手机市场、自来水、管道煤气、保险等消费领域群众的投诉和受理情况的汇报。

四是直接入市场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组把健康维权,维护百姓利益放在重中之重,对食品市场尤其是米粉市场,牛肉、猪肉注水问题,蔬菜农药残留问题等进行了突击检查。9月8日凌晨三点,执法检查组与市工商局、消协、市质监局、信州区工商局的同志,携带检测车辆及技术人员对信州区范围内部分湿米粉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原材料、产品等进行了联合检查。同日早晨六点半,又深入市八角塘集贸市场、五三菜场,对正在销售的牛肉、猪肉进行了现场检测,对水发鱿鱼、肉皮、笋、蔬菜、米粉进行了抽样检查,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报社、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跟踪报道,深受广大市民的欢迎。

五是举办法律讲座。由于《消法》涵盖面广,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执法检查组为了做到执法先懂法,专门邀请了法律专家为检查组全体成员作了为时半天的《消法》讲座,提高了执法检查人员对《消法》的认识和把握,使《消法》检查工作不仅开展得有声有色,而且抓住了重点。

二、各级政府对《消法》的贯彻实施是高度重视的,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准入、维权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1、利用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了《消法》,努力营造和提高了消费者维权意识

《消法》自94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工商、消协等执法主体部门和单位努力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贯彻实施《消法》,尤其是近几年来,进一步加大了力度,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形式宣传《消法》。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刊播宣传文章,披露维权案例,报道维权工作。二是利用12315和消协的工作窗口,普及《消法》知识,创办《消费上饶》刊物,受理解答广大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三是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为平台,每年都在当地广场举办大型的消费咨询活动。四是开展消费者调查,发布消费警(提)示,工商、消协等部门根据各个时期消费者关注的消费热点开展维权调查活动,去年还采取邮政明信片方式向全市12个县(市、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普通市民等广泛散发消费者调查问卷2万份,使《消法》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增强了全社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2、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切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及执法部门的共同责任。长期以来,我市各地工商、消协始终把维权作为“三个代表”的充分体现,认真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目前12个县(市、区)都设有消协机构,并配有专职人员。全市有消协分会和12315申诉站111个,乡村、企业投诉点756个,初步构建了消费者申(投)诉网络维权服务体系,消费纠纷基本上能得到及时受理或解决。自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止,全市消协接待上门投诉1482件,因涉嫌假冒伪劣加倍赔偿90件,因欺詐不服调解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28件。有效调解和查处了一些投诉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人民币二百多万元。如万年县600余户农民投诉不合格种子案获赔14万余元,鄱阳县消费者应某投诉劣质奶粉案获赔38300元,上饶市消费者舒某投诉近视眼医疗案获赔15000元,信州区10余位消费者投诉商品房质量案获赔10万余元等一批赔偿金额较大的投诉得到较好解决。

3、联合执法,加强了对消费市场的监管

这次执法检查,检查的面广,听取的汇报单位多,从检查了解的情况看,我市消费市场,尤其是食品安全方面,这些年来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主要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执法部门都能坚持严格执法,对市场的监管是有力的,重点也是突出的,切实保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市工商、质监、卫生、药监、农业等执法部门为了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去年以来,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3227件,案值3769.7万元,在对食品监管方面做到“六查六看”,配备执法车辆90余台,各种检测设备30余套,强化了对食品经营主体和食品入市、交易、消费环境的监管。对信州区内的大型超市、批发部、商场等实行了食品准入监管试点,涉及的食品品种数百个。特别是在备受社会关注的劣质奶粉事件出现后,执法部门联合对劣质奶粉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专项检查,共检查经营场所4980家,查扣“黑名单”中的劣质奶粉23个品种,过期变质奶粉19个品种,对不合格的奶粉进行了销毁,对经营劣质奶粉的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近几年来我市的食品卫生状况有了很大的变化,全市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由94年的80.1%提高到04年的88.37%。为了维护农民这一特殊消费群体的利益,防止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和网点1283个,受理农民投诉60余起,查处农资违规经营案件109件,不合格农资价值163.99万元,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商品的违法行为。为了加强对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管,与全市1140家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在9个县(市、区)168个乡镇设立了质量监督协管员,开展了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无证企业,取缔拆除了一批“土特种设备”,确保了近三年来我市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在群众反映较多的药价虚高问题上,执法部门做了积极的努力,规定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自行采购药品、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用耗材必须由医院药品委员会每月定期集中与厂家或经营企业公开洽谈一次,不准任何科室以个人行为与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买或采购和销售药品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药价虚高现象。针对千家万户教育消费的领域,物价部门积极发挥对价格和收费的监管作用,三年多来,“12358”价格举报电话受理乱收费方面的投诉287件,查处乱收费行为35件,实行经济制裁20.5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7.2万元,罚款4.7万元,退还学生家长8.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广大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消法》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需各方继续努力加以解决,有的还涉及到对一些法规法律的研究、修订和完善

一是对《消法》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消法》普及的面还不广,特别是在农村和边远山区,消费者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却不知向谁投诉,不知如何投诉,如农民购买的劣质化肥、农药和种子。二是有些消协理事单位不理事,有些执法部门明知自已是消协成员,有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责任,但往往是只重罚款、不理投诉,或推给消协处理,背离了江西省《消法》实施办法中的“先赔偿、后处罚”的原则。三是对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体系不健全,存在检测机构数量多,但水平低,装备老化,能力不足,尤其是缺乏快速检验仪器设备和检测手段。四是消费者维权还存在难度,特别是商品房方面的投诉在上升,但办结率相当低,原因大多是消费者购买后发现质量或公摊面积过大等问题,消费者找有关部门投诉,商家又有质检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验收合格报告,使消费者的投诉迷雾重重。再如手机市场,一些执法部门对手机质量存在鉴定难,有些鉴定还需要到省或其它城市,路远且收费昂贵,消费者不堪重负,只得放弃维权机会。五是执法部门在共同执法过程中对某一商品或产品进行检测后费用由谁出的问题,还存在相互推诿或扯皮现象,削弱了联合执法维权的力度。六是有关法规法律的条款已与当今市场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探讨、修订和完善,如质检部门对衡量器具在安装、检测方面的收费太高,有的检测收费一次性就超过其物品本身的价值。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业主、群众,还有人大代表对此都有强烈反映,认为不合理。七是各地消协机构维权经费难以保障,降低了工作效率。目前,市县消协部门的工作经费大部分是靠工商部门调剂,或开展一些活动临时性向当地政府打报告争取,但还是远远不够,维权经费没有保障,社会监督和调查、交通工具等都需要一定经费。

四、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消法》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消法》的实施情况,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要进一步加大《消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实施《消法》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学习贯彻《消法》的重大意义。要把学习《消法》纳入全市干部职工“五·五普法”规划,并运用多种形式在各个领域进行《消法》宣传,使之家喻户晓,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重点要在农村、社区等领域加大贯彻《消法》的力度,政府及执法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消费者的维权活动,向消费者广泛宣传维权的范围和维权的途径及方式。

2、要进一步加大《消法》的执法力度,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执法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快速审理各种维权案件。要把食品、药品、涉农市场继续作为维权的重点,要在通讯、医疗、住房、水电、医保、社保、保险、教育等消费领域逐步消除不平等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对这些消费领域都要监管到位,不断探索监管关口前移的方式和方法。监测手段,逐级要相互明确,防止推诿和扯皮。要切实按照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进一步关注民声、民事。

3、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网络体系,加强消费者协会的组织建设。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现在消费者面临的商品与服务品种及项目越来越多,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机率和投诉率也会相应增加。消协作为广大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受理机构,要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职能,积极协调和处理消费纠纷,并努力把投诉的站点扩展伸延到农村、社区、学校、商场等,为消费者投诉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消协工作,切实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该与消费者协会开展社会监督工作,保障其职能的正常履行提供必要经费”的要求,在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将消协工作经费纳入当年的财政预算,并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和设施,以确保消费者的投诉能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4、要进一步加大检测设备的投入,在众多的消费投诉中,有较多的案件,都是因为本地检测设备陈旧或检测技术手段落后,对一些消费纠纷鉴定难,使消费者维权成本高,不少消费者在投诉维权过程中望而止步,如食品质量、商品房质量的鉴定,商品房面积的测量、手机质量的检测等。因此,政府及执法部门,一要加大加快对市场监管检测备设的投入,提高科技含量检测水平,二要相互协调配合,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加快办案速度,共同为消费者维权撑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