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上饶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0年7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计生法)执法检查,8月份,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充分肯定了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全市人口计生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按照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组织市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详细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整改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现汇报如下:
一、多措并举,严厉打击违反人口计生政策行为
1、全面开展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名人富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维护国策的严肃性。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从7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名人富人违法生育专项治理活动。专项治理活动采取自下而上,全方位无死角的摸排形式,对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和名人富人的违法生育行为进行了集中清查处理。全市共清查党员干部297人、名人富人53人,征收社会抚养费1227万元,震慑力大,效果明显。特别是鄱阳县工作力度大,在历年查处的基础上此次再次清查99人(党员干部93人、名人富人6人)。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2、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开展了对计划生育审批、新增扩内需项目建设(县站、乡所)、社会抚养费征管用及收费情况、利导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四项监督检查,在防止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二是组织计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不定期到基层了解情况,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反映,及时掌握计生系统机关干部的廉政情况。三是认真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查处了一起计生部门错发再生一胎生育证案子,查处了4起干部处理不公案子,查处了1起违法行政案子,查处了6起党员干部、村居两委班子违法超生案子,查处了4起系统内违规收费问题。
二、综合治理,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1、以健全网络为基础,不断完善全员管理系统。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建设,是突破流动人口底数不清、情况不明,提高服务管理效能的有效途径。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流动人口机构、人员、编制的相关考核,市级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科,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委也都设立了相应的流动人口管理股(站),落实编制和人员;乡镇和街道办事处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公室,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村(居)计生专干要负责做好辖区内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村(居)民小组长或楼栋长、信息员负责基础信息收集。各地充分发挥网络管理优势,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的婚育状况、生殖保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持证等情况,切实提高了信息交换的反馈率。
2、以群众自治为载体,全力做好流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群众自治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地普遍将流出人口纳入自治范围,实行合同管理,提供优质服务,依法依规规范流出人口的生育行为。村(居)民委员会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督促和协助成年女性在流出前办理《婚育证明》,指导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前落实一项避孕节育措施,帮助在其亲属中为留守儿童确定一名看护人,要求已婚育龄妇女在外出后每季度参加“三查”,提醒流出人口随时提供最新的联系方式,及时处理违约事件并向村(居)民公示处理结果。
3、以“市民化服务”为标准,切实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流入人口具有职业变换频繁、生活较不稳定等特点。各地把流入人口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大型集贸市场、封闭式住宅小区和出租房屋等作为重点部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了“城市流入抓社区、市场流入抓雇主、单位流入抓法人、小区流入抓物业、房屋租赁抓房东”的“五抓”办法,形成了广覆盖、高效率的服务管理网络。同时在责任落实的基础上,按照“市民化服务”的标准,以财政投入为根本保障,建立完善了流入人口计划生育免费定点服务制度,提高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切实保障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4、以互通信息为抓手,积极拓展区域协作。按照全国“一盘棋”和“三年三步走”的要求,我市于2009年圆满完成了省内“一盘棋”工作。 2010年全国将重点推动省际间、区域间协作,基本形成重点区域“一盘棋”。为此,我市各地进一步加大了区域协作力度,分别与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相邻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流入、流出地签订了双向合作协议,扩大了协作范围,丰富了协作内涵,努力形成了“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共担”的区域协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了个案协商处理制度,在处理违法生育案件和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发现地或现居住地都主动与户籍所在地联系、协商,促进了依法管理,推动了区域协作,取得了实质性成果。
5、以落实部门职责为核心,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切实发挥了联席会议制度的功能,各县(市、区)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通过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信息沟通,实现了综合治理,着力研究解决了突出问题。建立和落实了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登记通报制度。按照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家人口计生委《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和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江西省直有关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规定,各级公安、工商、建设、卫生、民政等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或者年度审验流动人口有关证照时,都查验了《婚育证明》登记等相关信息,并向所在地人口计生部门定期通报。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还印发了《上饶市2010年度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及驻饶有关单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三、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攀高
1、高位推动,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首先是建立责任制度。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纳入党政领导计划生育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对没有完成市里下达指导性任务60%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其次是建立投入制度。各县(市、区)都安排了整治“两非”行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将罚没款全额返回,用于办案支出。再次是建立督查制度。每年组织纪检、计生、卫生、药监部门对十二县(市、区)查处“两非”案件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当地党政领导反馈和通报。
2、大力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车、张贴标语、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决定》精神,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文艺演出、咨询活动吸引广大群众参与其中,寓教于乐。把依法打击“两非”行为的宣传,同中央《决定》、现行生育政策、处罚政策、奖励扶助政策、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和避孕节育知识宣传相结合,大力宣传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危害性,让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参与专项治理活动;宣传有奖举报制度,并层层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及信箱。
3、强化监管,规范执业行为。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形成了有效的监管网络,逐步建立健全“B超机管理制度”、“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查使用规定”、“终止妊娠手术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制度”、 “出生实名登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每个工作过程都有章可循。一是对从业机构的监管。审批公布全市从事使用B超和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审批公布从事终止妊娠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二是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建立B超、从事终止人工终止手术和医药批发从业人员的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三是对B超的监管。全市所有B超机均建立了购置使用档案,统一编号、统一制作了醒目识别标识。操作过程实行两人执机、双锁管理,鉴定结果由两人签字负责。四是对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管。对出现“两非”情况的,除追究终止妊娠对象的责任、依法不再安排二孩生育指标外,还追究施术医疗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五是对新生儿出生死亡报告的监管。六是对终止妊娠药品的监管。建立管理使用档案,公布举报电话,严格管理药品销售、购买、使用流通市场。七是规范人口出生实名登记。建立了出生登记制度、信息反馈制度、部门会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来保证人口出生实名登记的实行。
4、严厉查处“两非”行为。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政策推动为导向,以整治“两非”为重点,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实行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标本兼治、打防结合,连续开展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查处了一大批典型案件,取得了明显成效。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查处“两非”案件55例,其中非法胎儿性别鉴定42例、非法引产12例、溺弃女婴1例,罚款88.5万元,吊销证书13人、开除13人、刑拘1人。
四、规范程序,依法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
规范程序和操作,为执法提供法律保证。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中,各县对每宗计生案件,都严格按照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审查核实、作出决定、送达决定、申请执行、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等7个程序进行,做到手续完备,规范操作,坚持“五个统一”:统一由县人口计生委审核各镇(街道)的调查笔录;统一由县人口计生委发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并委托镇(街道)送达当事人;统一管理征费档案;统一使用征费票据;按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统一征费标准。 做到“五个百分之百”:一是对政策外生育对象百分之百调查取证;二是对政策外生育对象百分之百发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三是决定书百分之百送到对象手中;四是对未能一次过交清社会抚养费的对象,百分之百签订分期缴费保证书;五是对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后3个月内不缴费的政策外生育户,百分之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夯实基础,加强基层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1、提高认识,稳定和加强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我市认真落实中央《决定》精神,加强了对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其中大部分配有1名以上专职行政助理员。每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了计划生育服务所并配备3-5名的技术人员,其中配有1名具有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的技术人员。每个村(居)配备至少1名计划生育专干,其中4000人口以上的村(居)配备2名计划生育专干。
2、建立机制,提高乡村计划生育专干政治和生活待遇。市委组织部、市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中深入开展“双推优”活动的意见》。每年选拔一些能力强、工作出色、受群众欢迎的人口计生干部,积极向当地组织部门推荐,优先重用、优先提拔,激发基层计生干部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评先制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评选表彰人口计生系统的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等,发现先进、培养典型、鼓舞干劲,增强队伍的荣誉感。同时为优秀村(居)人口计生专干办理社会保险,使他们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障。
3、强化培训,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干部综合素质。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对全系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轮训。一是抓好乡级行政助理员的培训,通过培训或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本领,提高善于学习、善于调查研究、善于自主创新的本领。二是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确保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积极选送县、乡技术服务人员进修实习,力争每个县站至少培养1名以上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确保每个中心乡服务站有1名以上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他乡所有1名以上具有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的技术人员。三是抓好岗位培训,合理进行岗位分工,加强职业化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4、完善功能,加强基层技术网络建设。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管理优秀、服务优质、群众满意”的要求,完善了以“县站为龙头、乡(镇)中心所为骨干、乡服务所为依托、村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服务体系,在完成全市12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100个乡镇服务所改扩建的基础上,今年我市为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上饶市计划生育示范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力争3年内,使全市100%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100%中心乡镇服务站(所)、50%以上的普通乡镇服务站(所)和50%以上的村服务室实现优质化管理,为育龄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5、调度资金,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投入。按照省政府年初下达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任务书的要求,市本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年初预算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达546.8万元。
市政府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口计生法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执法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实现“一升三降”目标(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降低人口出生率、人口自增率、出生性别比),为我市建设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