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部门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是人大监督的重要一环,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把加强审议意见处理作为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抓手,要经过充分的调研认真听取报告的基础上,认真思考着力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着力增强监督实效。具体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以规范促规范。制定出台加大审议意见办法,在程序规范上对审议意见的提出程序、处理时限、处理方式,交办督办办法、处理情况报告作出明确规定,使审议的过程更加规范和审议的意见落实更加显著有效。
二是提高审议质量。着力加强审议过程,把好审议质量关口,一方面要注重抓好会前调研,审议质量好不好,审议前的视察调研时关键,要着力通过组织代表视察、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力争掌握一手全面的资料,形成的有深度、契合实际的调研报告,在审议中要保证必要的审议和发言时间,会后及时研究吸纳研究有关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草案,提交主任会议研究通过。
三是强化跟踪监督。形成审议意见后,将审议意见提高相关的部门处理,并要求自交办之日起两个月内报告处理情况,由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开展跟踪督办。督促其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同时对审议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结果,要视情况进行表决,对报告的表决结果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向审议意见承办单位发《通知书》,要求重新处理,还要适时对报告中承诺的事项或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作出研究评估,督促其将审议意见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