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0年10月29日,上饶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市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立即召开院党组会组织学习和讨论,深入查摆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进行了整改。现将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切实提高法官综合素质
我市两级人民法院认真领会、坚决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法官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提出的建议,牢牢把握队伍建设“第一要素”,提高法官综合素质,推进全市两级法院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第一,加强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实现法院政治建院的工作目标。一是加强党的理论学习,组织法官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法官对共产主义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二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重新改选了院机关十一个党支部,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并对院团委、妇女委员会、工会、法官协会等群众组织进行充实和调整,充分发挥法院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三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创先争优活动与评选办案能手、办案标兵等活动结合起来,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加强主题教育活动,着重培养法官政治素养。一是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我市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正义在心中,永远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把“三个至上”根植于法官的内心深处,教育法官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三是组织法官瞻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上饶集中营旧址、闽浙赣苏维埃省委旧址,加强法官的党性、党风教育。
第三,加强业务培训制度建设,全面提升法官司法能力。树立教育培训工作服务审判工作、促进审判工作的理念,加强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我市法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法官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提高。首先积极开展岗位培训,通过岗前、晋级、续职培训,不断加快法官业务知识的更新。其次,重视审判业务培训,采取业务骨干轮流讲课、举办理论研讨、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岗位技能大比武、竞争上岗、轮岗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三,鼓励在职学历教育,通过制定学费奖励措施、确保学习时间,鼓励法官参加学历教育,提升学历层次,努力培养一批高素质职业化的法官。
第四,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切实转变法官司法作风。一是紧紧抓住法官出现腐败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组织法官学习贯彻《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廉政法规,举办廉政讲座,院领导亲自授课,深入开展谈心活动,组织法官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用典型事例教育干警清清白白做人,清廉公正做事。二是大力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强化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大事项的全方位监督,严格执行廉政通报、述职述廉制度,促进法官廉洁自律。三是出台《关于整顿司法作风的规定》,采取九条过硬措施整顿司法作风;开展改善党风、端正学风、整顿作风、净化院风“四风”建设,努力培养法官积极向上、工作认真、待人热情、作风正派、学习进取、无私奉献的工作作风。
第五,加强监督制约制度建设,稳步促进法官公正廉洁执法。一是进一步完善和严格执行审判公开制度,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采取法院公众开放日、公开庭审、庭审直播、上网公布法律文书等形式加大审判公开的力度,实现以公开促公正的改革目标。二是进一步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加大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力度。通过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审查各类依法改判的案件,从中发现违法审判线索,不断纯洁法官队伍。三是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审判委员会、分管院长和庭长对合议庭、主审法官的监督力度,在控制审限、审核文书、签发文书等诸多环节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合议庭、独任审判制度的良性运行。
二、采取相关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基层法官断层问题
司法活动是一项经验性很强的工作,从事司法工作必须具备法学理论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而我市部分基层法院出现案多人少、法官年龄断层的形象,必然会引发社会问题,影响一方稳定,市人大常委会予以了高度重视。结合我市法院的实际,我们对法官断层现象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
第一,积极开展法官后备人才考录工作。一是充分利用近年来,中央对法院系统增加编制的机遇,主动协调党委、政府,积极申报计划,通过公务员考试和优秀法律人才考试,重点为基层法院招录工作人员,作为法官队伍的后备人选。近三年,我市基层法院共招录120名优秀法律人才,其中绝大多数被任命为法官,一定程度缓解了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现象。二是积极推进公选初任法官考录工作,从全社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公民中,选拔优秀人才到基层法院工作,更大范围、更有针对性地为基层法院招录法官。这项工作要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2011年全面推行。三是开展法官助理的试点工作。对基层法院一些尚不具备任命法官条件的人员任命为法官助理,由法官助理从事送达、记录、打印、装卷的审判辅助性工作,一方面缓解了法官的工作压力,使法官专心审判,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另一方面锻炼了法官助理队伍,在法官助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任命为法官后,能立即进入角色,充实审判执行工作一线。我市部分基层法院已经就这项制度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下一步我们要加以规范指导,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市法院进行推广。
第二,建立和完善法官遴选制度。今年12月,市中院首次开展了向基层法院遴选法官工作,突出法院工作特点、精心设置遴选条件,挑选4名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法官到中院工作,极大地调动了基层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下一步,我们将把法官遴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我们决定,原则上今后中院补充工作人员均从基层法院法官中选拔,从而从机制上鼓励和保障新录入人员到基层法院工作,也为上级法院挑选优秀人才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第三,认真对待法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今年10月,市中院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检察院转发了中央关于切实解决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离职问题的通知,中央已经对法官非正常的提前离岗离职问题高度重视,我们一定要以中央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文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得强行要求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提前离岗或退休,不得超越权限或违反条件审批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我们支持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继续从事执法办案工作,鼓励提前离岗、离职法官和退休法官帮助工作,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开展资深法官延长工作时间的尝试。
第四,研究建立法官员额制度。我们在整改中发现,部分基层法院存在法官中综合管理人员比例偏大,专司审判人员配备薄弱的现象,造成相对的“案多人少”现象,我们研究后认为,应立即组织开展对基层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工作人员和非审判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比例进行统计、研究,根据基层法院现有编制、案件数量、地域、经济状况等情况,制定基层法院从事综合管理法官与审判业务法官合理比例,确定各基层法院的法官员额,确保人民法庭“三审一书”的配置到位,确保审判执行一线法官到位,防止大批法官进入综合部门,挤占有限审判资源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和建立综合管理部门法官参与审判工作制度,用制度支持和规范综合管理部门法官参与审判工作,缓解一线办案压力。
三、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切实改善法官执法环境
人民法官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忠诚捍卫者和传承人,责任艰巨而重大。人民法官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法院法官职业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和诸多的缺憾,不同程度地制约和影响了人民法院职业化建设进程。市人大常委会关注法官职业保障、关注法官执法环境的改善,是对我市法官深切的关怀和爱护,我们倍感责任重大。为落实审议意见的要求,我们将以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为突破口,切实改善法官执法环境。
第一、建立法官职业权利保障制度。首先应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使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能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任何个人的各种非法干涉和干扰。其次,应把《法官法》赋予法官的职业地位和权利落到实处,从制度上保证法官地位和身份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动摇。即法官一经任命录用,除正常工作变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得将其免职、辞退或者给予降职或其他处分,以保证法官地位和身份的稳定性,增强法官职业的神圣和尊荣。其三,建立法官司法豁免制度,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享有不受民事起诉的豁免权。同时,法官不因客观原因所致的裁判错误而受到责任追究,即只要其行为正当就应推定其已尽职而免除责任,以保证法官义无反顾地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第二,建立法官职业安全保障制度。一是全市法院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一切对法官打击、报复、诬告、伤害的行为,依法维护法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坚决支持其依法履行职责。近期要加强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等审判、执行场所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为法官开展工作创造安全良好的条件。二是全市法院要坚决为坚持依法办案,敢于抵御和排除外界干涉或干扰,公正司法的法官撑腰,决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他们打击报复。要认真落实与市政法委、市纪检委联合建立的执行信息通报制度、违法干预法院强制执行违法违纪事件处理的规定,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和违法干预事件进行处置和处理。三是要把《法官法》关于法官享受保险待遇的规定落到实处,建议全市法院立即为每一位在职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办理财产、医疗保险和职业安全保险,研究建立因公牺牲法官家属生活保障机制,法院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机制。
第三,治理法院内部执法环境。一是要求法院的领导班子要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法院的党组会、审判委员会和院长办公会要准确定位,把党务工作、审判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既有机分离,有所侧重,又相互监督制约,确保法院的各项决策符合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群众观。二是按照“分权、放权、制权”的原则,分解、细化审判权和执行权限。院长、庭长要有所为有所不为,逐渐弱化对案件的“审批制”,要严格执行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禁止擅自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尊重合议庭、独任法官依法行使裁决权。三是建立保障合议庭和独任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审判的内部制度。要理顺法官审判职务与行政职务的关系,院、庭长平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只有在其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才能履行审判职能。要提倡院、庭长带头办案,直接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的做法,全面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权力。
四、完善和强化能动司法职能,积极促进法院社会管理创新
消极的、被动的、机械式的司法与法官的人民性是背道而驰的,人民法官仅仅坐堂问案远远不够,而应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服务、创新司法、和谐司法、积极司法与能动司法。这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对我们的具体要求。为此,我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纠纷解决功能、司法社会影响功能和司法职能延伸功能,并创造性地提出法院工作的“三大转型”,通过能动司法,促进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第一,实现三个拓展,高效化解社会矛盾。全市法院通过拓展与综治平台对接、与人民调解对接、与基层组织对接的“三个拓展”活动,实现审判工作与多元解纷机制对接的突破。近年来,市县两级法院在辖区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形成了以65个人民法庭、969个乡村“巡回办案点”为依托,4254名受聘司法协理员为根须,遍布全市乡村社区的“庭、点、员”三位一体的司法协理网络。以该网络为基础,基层法院构建了合力化解纠纷的平台,对接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与人民调解协调指导委员会联动,以村(居)为单位设立司法协理工作联系点,排除急、难、险矛盾纠纷,息访息诉案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家门口,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纠纷化解“网格化”,从而推动法院工作办案主体由“单一性”向依靠群众“多元联动解纷”的能动转型。
第二,实现四个结合,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全市法院通过将自身司法工作与“平安乡村”建设、法律服务进村入户、加强人民调解指导、基层组织自身建设的“四个结合”,拓展司法服务功能,实现综治维稳与司法协理网络工作互动的突破。基层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的法官,定期通过法律服务进村入户调研村情民意、宣传政策法规,协助基层组织建章立制。每逢集市、生产季节或遇农村有重大活动时,还要直接下到村组、社区,依托司法协理网络平台,推动矛盾预警、诉前调解、以案释法“三联动”。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对矛盾纠纷立足于抓小、抓早、抓苗头的特点,采取培训、讨论、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组织调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以制度化的形式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把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他们的社会管理能力。这些措施的出台,让人民法院在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中更加积极作为,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也由之前的“坐堂式”向引导互动“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动转型。
第三,推行“三个制度”,便捷司法服务民众。推行“全日制”候诉处访制度,实施“5+2”、“白加黑”工作法,双休日、假日和晚上均安排审判人员在岗,设立“值班法庭”,村民有事只需一个电话就可以联系到法官咨询问题、答疑解惑、处理纠纷,让群众上门诉求不再吃“闭门羹”。推行“全天候”流动巡访制度,通过激活司法协理1613个工作联系点和223名片区联系法官的功能,充分利用已设巡回法庭及巡回审判站(点),并辅之开设“夜间法庭”、“假日法庭”、“车载法庭”,让法官“跑腿”让群众少了诉累,取得了“办结一案、教育一片、维稳一方”的执法办案效果。推行“全覆盖”特色服务制度,全市法院强调关注关爱弱势群体,针对老、弱、病、残、幼等弱势群体开展特色审判,建立起涉老专项调处机制、劳务纠纷联合调处机制、医患纠纷便捷调处机制、残疾人简便调解机制以及涉少优先调解机制,为弱势群体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通过三个制度的实施,实现了人民法院办案时空由“作息制”向主动作为的“全时空服务制”的能动转型,司法服务与广大人民群众有了心连心的突破。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院将紧紧抓住市人大常委会《法官法》执法检查活动这一机遇,乘势而上,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深化法官队伍建设,强化法院管理,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