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法工委主任周建新介绍了《条例》的基本情况,市环保局和市大坳水库管理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就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该《条例》已由上饶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批准,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继《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之后我市制定的第三部实体性法规,也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从保护范围划定、保护目标、保护规划、保护的具体措施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强化对工矿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等方面的防治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源地环境的违法行为。
该《条例》的实施,对保护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障市中心城区近百万人口的饮用水安全和饮水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