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7日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今年11到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副主任郑卫平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工作的基础上,检查组到市城管局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城管局和上饶县政府、信州区政府及其城管部门的情况汇报,并深入广丰区、玉山县等地进行了重点检查,听取了当地政府的汇报;与法院、城管、公安、环保、房管、建设、规划、水利、民政、市场和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商务等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实地了解城市管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结束后,在市本级召开了座谈会,多方听取政府及市直11个职能部门贯彻实施《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的情况和意见建议。现将执法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成效
《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一年来,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有效理顺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民共建美丽上饶”城市形象提升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广大市民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以学习宣传为先导,切实营造贯彻条例氛围。《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是打造大美上饶的法治保障,为更好落实“两个条例”,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实施“两个条例”万人动员大会,从市四套班子一直开到县乡村。如此高规格、大规模的会议,在上饶法治宣传史上是空前的。利用全国第一所“党校+城管行政分院”平台,加强执法队伍人员的学习。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微信等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功能,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在线访谈、举办知识竞赛,向公众解读条例。结合普法要求开展条例“六进”等活动,在不断增强条例社会知晓率的同时强化守法意识,努力推进公众由“被动守法”向“自觉遵法”转变,营造贯彻条例良好氛围。
(二)以理顺体制为抓手,有效凝聚城市管理合力。条例的出台,为城市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政府及部门加快了制度建设配套。进一步明确了城市管理委员会44个成员单位相应职责;大力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归并了建设、环保、规划等6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实现了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坚持以市带县、上下对标、整体推进,各县(市、区)相应成立了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实现全市城管机构名称、性质、职能“三统一”,构建了上饶城市管理基本框架;建立了全省第一个城市管理精细化标准体系;出台覆盖市直28个职能部门和12个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单位职责、加强配合联动,形成管理合力,推进了“大城管”建设。
(三)以提升品位为目标,致力完善城市基础功能。按照条例规定,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开展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提质年”、“全民共建、美丽上饶”城市形象提升等活动,实施了公厕改造项目、里弄小巷改造提升项目、道路景观亮化项目、桥体绿化项目和街头绿地、小游园、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项目。深入开展系列城市环境整治行动,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中心城区环卫机械化作业率达80%,城市变得更干净、更有序、更亮丽、更宜居、更有品位了。
(四)以遵守条例为根本,不断严格城市管理执法。以条例为准绳,组织开展执法监管工作。市城管局出台了全省第一部《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体系》,制定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执法手册》,引入文明督导员管理模式,实行车窗抛物曝光等,明确了管理标准、完善了执法流程,推进了全民参与。市建设、城管、环保等部门出台《上饶市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建筑垃圾“六个百分百”、“五不开工”、“四不出门”等制度,推进了源头治理。市规划、房管、国土、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管、食药监、商务、民政、中级法院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截至10月底,全市依据条例对违法行为开出罚单达8千多份,其中市本级处罚了1435起,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曝光171起,暂扣违规运输渣土、砂石等车辆53辆。充分发挥了法律的后盾保障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城市环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市管理永远在路上。一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扎实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城管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服务机制不断得到优化,人民群众满意度在不断攀升。但认真对照条例检查,对照大美上饶的目标要求、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还存在短板和差距,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需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解决。
1.宣传条例效果还不够强劲。对照市委马书记“铺天盖地进行宣传”“确保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入心入脑”的要求,还存在差距,还有相当多的群众甚至机关干部对制定条例的根本目的、重大意义不知晓,规定不清楚。社会知晓率、市民支持率、配合率、遵守率还有待提高。大多群众共享意识强,对城市管理要求多、标准高,但自身参与共建共治意识淡漠。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不参与,甚至有的阻挠执法、破坏城市环境现象还偶有发生。
2.城市管理工作还不够精细。城市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从高往低看,垃圾还留有死角。里弄小巷、城乡结合部、居住小区、各类市场、城市河道等脏乱差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3.城市功能配套还不够到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城市停车场和石材、钢材、物流、废品收购等专业市场不足或不配套,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建设不够,公园绿地分布不均,老城区公园、街头绿地和小游园偏少。老城区停车难,中心城区中小学校读书难以及学校周边道路拥挤,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慢,存在断头路影响交通导致拥堵等诸多问题,很多功能配套还不完善。
4.部门配合联动还不够密切。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多部门配合、协调推进。条例要求部门联动,但实际中存在信息共享不足、工作衔接不够、敷衍推诿等现象,城市管理以及执法等配合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甚至有些部门误认为城管部门相对集中行使了行政处罚权,其他行政权力也应一并集中,存在放弃应当依法履行的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现象。如小区内的僵尸车清拖就需要城管和交警加强信息互通和联动配合。餐馆油烟治理也需要环保、城管以及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共同发力、联合共治。
5.制定配套办法还不够及时。立法时鉴于条例是城市管理母法的定位,对有些管理事项采取了较为原则的规定,有待市人大常委会列入今后立法议题,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办法或实施细则,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标准。如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条例中此类原则性规定多达十余处,需要及时制定配套办法细则加以实施。
三、意见建议
条例是上饶城市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从酝酿到出台,历时一年,来之不易。建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紧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关键环节,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此要着力做到“五个更加”:
1.条例宣传要更加深入。要按照“铺天盖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的原则,大张旗鼓继续抓好条例宣传工作,在做好面上宣传的同时,提高精准宣传实效,切实提高市民遵守条例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使条例真正入脑入心,使大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变为自觉自愿的行动,提高共建共享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熟练掌握条例内涵、掌握条文规定,保证贯彻落实执行条例不走样。
2.城市管理要更加精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重要指示精神,自我加压,自找差距,对症下药。继续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民共建、美丽上饶”城市形象提升等活动,积极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同时,强化里弄小巷、城乡结合部、居住小区等日常监管,着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3.城市功能要更加完善。突出重点“去杂乱、补短板”,加强城区环卫、休闲、市场等设施配套,完善历史街区公厕、公园、绿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对老城区停车难、中心城区中小学校读书难以及学校周边道路拥堵、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慢、断头路等诸多问题,政府及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
4.齐抓共管要更加默契。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建立完善管理权限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部门与各相关部门之间关系,明确各自权责、划清职责边界,并主动担责、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同时,要充分发挥好城市管理委员会平台的作用,加强城管执法与司法等衔接,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不断建立健全高位高效、统一协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真正构建起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5.制定办法要更加高效。对条例规定较为原则的问题,或是城市管理中碰到的具体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加以研究,加快进度、高质量高标准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增强针对性、精准性、适用性、可操作性,致力解决城市管理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难点问题,努力实现条例良法之治,全力打造法治城管,为大美上饶建设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