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5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法工委主任周建新介绍《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基本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负责同志就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介绍,该《条例》已由上饶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3月28日批准,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继《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上饶市农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和《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之后我市制定的第四部实体性法规,也是我市第一部关于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法规。《条例》从保护原则、管理主体、保护名录、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历史建筑保护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条例》的实施,对保护我市历史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