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2019年12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上饶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法工委主任周建新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负责同志就如何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微信图片_20191216153307

微信图片_20191216153307

据介绍,该《条例》已由上饶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0月31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7日批准,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87条,其主要特点是细化和补充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以及物业使用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对物业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并且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例如业主自行管理物业、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等,具有一定的地方特色。

该《条例》的实施,对于破解我市住宅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难题,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改善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促进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