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今年7月下旬开始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检查之前,为执法检查组成员举办了《税收征管法》解读讲座。检查之后,形成了检查报告,向国税、地税局进行了检查情况反馈。8月中旬至9月上旬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宝荣带领下深入信州区、广丰、弋阳、铅山、万年、鄱阳六县(市、区)开展了检查,听取了当地政府和国税、地税局贯彻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情况汇报,遵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察实情,开短会,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企业界代表、个体工商户代表和财政、工信委、商务、公安、法院、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深入沙溪镇、河口镇、郊区税务分局及东沿药业有限公司、康贝控股子公司等企业了解情况。委托其它六县、市人大常委会就当地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主要成效
通过执法检查,检查组认为,我市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工作总的情况是好的,市政府和各级税务部门对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十分重视,在强化宣传培训,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税收环境不断优化,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2010年至2012年,我市国、地两税收入合计由 86.13 亿元增加到 161.13 亿元,年均增长36.78 %,较好地完成了税收收入任务。
(一)广泛开展《税收征管法》学习宣传,不断增强依法征税纳税意识。《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税务部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以《税收征管法》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宣传,除广播、电视、报纸、印发宣传材料、播放宣传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等传统宣传方式外,还利用市、县(区)局办税服务厅税法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向社会广泛宣传《税收征管法》。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开辟了网上办税、12366热线、上饶纳税人学校等宣传版块,通过图文、讲义、在线交流、资料汇编等形式,实时、全面地介绍宣传《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税务干部走进课堂,宣传税收知识,开展了“税收情·中国梦”税收知识进校园活动,邀请大中学生和小记者走进地税,参与人达数千人次。通过这些活动,普及了税法知识,增强了各级领导以法治税观念,提高了公民依法纳税意识和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为确保《税收征管法》的有效实施,我市各地税务部门注重征管工作基础建设,对税收征收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一是在认真做好税源普查的基础上,严格税务登记,加强对重点和易流失税种、税源的管理和征收。一些地方建立了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税种档案,实行专人负责,跟踪管理,从生产、销售、资金运作到税款征收、入库进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是规范税务工作规程,统一税务文书,认真抓好税务登记、纳税服务、税款征收、阳光稽查工作,对征税的催报、催缴、催办程序等作了规定。三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全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市地税局在原来征、管、查‘三分离’基础上,调整设置风险监控机构,全面构建征、评、管、查‘四分离’管理体制,加强纳税人税法遵从管理,提升税收征管质效,降低执法风险。四是积极推行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征管网络建设,在实行纳税人集中申报和加强日常征收工作的基础上,开发完善征管监控系统,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稽核稽查等税收征管全过程纳入计算机进行控管。这些措施,强化了税收征管力度,促进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了税收征管工作水平,为有效实施《税收征管法》奠定了基础。
(三)优化纳税服务,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税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经济发展思路,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发展大局,切实发挥税收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杠杆作用。为响应“主攻工业,决战园区”战略,实行领导挂点、分工负责、深入企业、真情服务等措施,向163户企业发放了《重点企业纳税服务单》,重点宣传了“全力支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60条”等重要税收政策,为园区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政策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快发展。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出台了导税员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提醒服务等制度,推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多种方式申报纳税,为纳税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避免了纳税人“反复跑,多头找”等现实难题;鼓励纳税人使用现代化手段办理涉税事项,在申报方式上,除传统的上门申报外,实行以网上申报为主的数据电文方式,在税款缴纳方式上,采用方便快捷、资金安全的现代化POS机刷卡、网银申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等缴纳方式。同时,认真落实一系列减税让利优惠政策,改善征纳关系,培植税收新的增长点,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依法治税,加大对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执法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税收征管,并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对各种涉税违法行为进行有力打击。一是强化执法手段,运用《税收征管法》赋予的税收征管、检查、保全和强制执行等职权,保障税收及时、足额征收,有效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三是强化税务稽查,税务机关与公、检、法、银行和工商等单位配合,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2010年-2012年,全市国税系统共稽查纳税户426户,查补总入库22657.97万元。 2013年1-8月,稽查纳税户241户,查补总入库7332.62万元。涉嫌或确认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移送公安部门查处案件5起;全市地税部门共稽查纳税户1089户,滞补罚总额27957万元,查结大要案26件,2013年上半年查结大要案5件,受理检举案件6 件,查处违法收受发票企业户数66户。有力地维护了公平正义,净化了税收执法环境。
(五)搞好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公开办税制度。为保证依法治税,我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了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了税务稽查岗位资格认证和税务人员岗位技能竞赛,在市、区(县)两级税务部门设置配备了专门的法制干部,全系统内普遍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度,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推行公开办税制度,制定实施了《税务人员廉政建设若干规定》和《税务机关公开办税的实施意见》,将税收政策、办税程序、办税时限等事项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在走访的企业、个体商户中,普遍反映现在的税务干部服务意识增强,吃拿卡要现象极少,文明执法水平提高。
二、《税收征管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收征管法》普及的深度不够。在宣传对象上,偏重于对企业财务人员及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法人和一般群众宣传的少;在宣传内容上,对税收基本常识宣传的多,对日常生活的税种宣传的少;在宣传形式上,缺乏对满足个性化、动态化需求的的宣传少,与纳税人需求结合的不够紧密;正面宣传的多,公开曝光的少;全民税法意识亟待提高。
(二)收入质量有待提高。近年来年初税源预测数与年底最后完成的税收收入任务数,存在较大的差距,“耕、契”两税存在一定程度的虚收、空转等问题。税源培植亟待加强。税源相对不足仍然是制约我市财税增长的瓶颈。近年来,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每年都有新突破,但真正能够增加财税贡献,从根本上拉动全市经济增长的战略性项目较少。日益增加的地域经济和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对财政资金和税收收入的要求提高,与税源培植发展不相匹配。
(三)综合治税尚未形成常态化管理,缺少落实监督机制,信息交换平台在市级层面上还未建立。税务机关与协税机构、国税部门与地税部门之间,在工作配合上协调不紧,尚需共同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脱节,缺乏必要的约束机制,相互信息沟通不及时,使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户数低于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户数。少数税收执法人员依法治税意识不强,不重视执法程序,存在“人情税”和“关系税”现象,也存在少数人“以税济私”的情况
(四)税收征管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在账簿和凭证管理方面,因少数经营者素质、建账成本以及其他诸多因素影响,推进和加强小规模纳税人建帐工作收效甚微。二是依法诚信纳税意识不强,一些纳税人税法遵从度较低,开、停业不及时申报或不如实申报,无知性和故意性的违规行为时常发生,中小企业和个体户的违法违规现象还较为普遍,逃税、漏征漏管现象仍然存在。
(五)《税收征管法》执法刚性不强,赋予权力不够,税务部门执法手段较为软弱,有些条款已在一定程度上不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亟待修改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征管法》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利于依法治税。如:“处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二是新《征管法》延期缴纳税款的规定不科学,应授权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审批额度,把一定数额以下的税款延期缴纳审批权下放到市、县一级税务机关。三是针对部分纳税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问题,应在法律中增加相应的制约规定,并从严追究不进行税务登记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四是应扩大税收执法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从法律目前规定的只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扩大到非生产、经营性纳税人。五是对于有协税义务的单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法律规定的协税义务的行为,应当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六是电子商务在税收征管法中基本属于空白,造成税收大量流失。
三、对深入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的意见与建议
(一)加强税法宣传培训,增强全民纳税意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要在干部群众中深入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使依法治税思想深入人心,见诸行动。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地、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法,维护税法的权威,保证税务机关独立地行使税收执法权。要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突出个性化宣传和培训,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要抓住农村乡镇、民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薄弱环节,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增强震慑力,维护公平正义的税收秩序,努力营造依法纳税、依法治税的法治环境。
(二)依法科学治税,提高税收征管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政府适时出台《税收征管保障办法》,建立信息交换、以证管税等相关工作平台。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切实发挥综合治税的作用。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税收征管中的难点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把培植税源作为长期任务,用足用好各项惠民惠企税收政策,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税源结构。要强化纳税登记,抓紧清理漏征漏管户。税务、工商部门要针对税收征管中普遍存在的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脱节的问题,密切合作,对现有工商与税务登记户数进行认真清理,摸清税源底数,查出漏征漏管户,查补漏缴税款。税务、工商机关定期核对税务、工商登记资料,相互及时通报登记及注销情况,建立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的制约机制,从制度上解决纳税户的漏征漏管问题。要加强重点税源控管,及时掌握、发布重点税源信息,保证重点税源安全。要把诚信纳税情况纳入金融诚信管理体系,进一步研究探索评税、定税办法,堵塞税收漏洞,维护税收秩序。
(三)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合作。一是要建立由政府主导,工商、财政、税务、金融以及其他经济职能部门相配合的涉税信息共享与保障机制及基本程序,明确各方的义务与责任,加强部门联系协作。二是税务部门要在现有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优化办税程序,提高税源监控水平。 整合纳税服务资源,合理设置办税服务机构,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开发缴费信息网联系统,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更加便捷的服务。三是强化税务稽查,加大稽查深度,对偷、逃、抗、骗税,特别是虚开、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等不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防止“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状况,坚决、有效地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分子。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使税收征管工作取得新成绩。
(四)合理制定税收计划,提高税收计划的科学性。政府及税务部门要对经济发展速度、经济结构和经济质量进行定期分析,科学预测税源,合理制定税收计划,防止计划与实际税源脱节。要根据税源变动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税收计划,避免以支定收、基数加增长确定税收计划的做法。
(五)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要把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以提高素质为重点,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科学治税的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健全完善约束机制,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税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使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再上新台阶。
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政府和税务等有关部门就修改完善《税收征管法》,向检查组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将情况反映给省人大常委会在对《税收征管法》进行修改完善时作参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