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4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和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活动的要求,今年以“共治水源周边污染,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主题,继续开展环保上饶行检查采访活动。6月15日-16日,城建环资工委配合省人大环资委“环保赣江行”调研组赴横峰县、铅山县和鄱阳县进行暗访调研;9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卫平结合巡河工作,率队前往万年县、婺源县进行专题调研;11月上旬,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有关单位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书面报告;11月17日-18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卫平带领下,环保上饶行活动检查组深入广丰区、广信区、万年县等地开展实地检查。其他县(市、区)也按照环保上饶行活动方案要求,开展了相关检查活动。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改善水源地环境和加强水质监测等多措并举,不断推进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出问题,着力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和水质安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水、干净水、放心水。

1.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及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多种载体和学习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我省农村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支持参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增强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和全民防治水污染的意识,努力营造人人爱护水环境、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的良好氛围。通过持续的宣传,各地各部门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意识都得到进一步提升。

2.保护区划定有序推进。全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全市乡镇级、村级“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均已编制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33个,已全部完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完成率100%,已经批复的有89个、42个已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待批、2个改为城乡一体化供水。

3.水源地环境持续改善。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影响、威胁水源地的污染问题和风险隐患,从源头上严格管控和治理污染。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了《上饶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县级以下地表水和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问题排查整治,共排查各类问题150个,已整改到位150个,完成率100%。

4.水质监测进一步加强。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每季度对全市133个乡镇级和村级“千吨万人”集中式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从今年监测的情况看:一季度,I、Ⅱ类水占比33.85%,Ⅲ类水占比66.15%;二季度,I、Ⅱ类水占比62.31%,Ⅲ类水占比37.69%;三季度,I、Ⅱ类水占比46.15%,Ⅲ类水占比53.85%。前三季度达标率为100%。

5.解决突出问题显成效。配合省人大组织开展2020年环保赣江行暗访和检查采访活动中,对我市饮用水水源地明查暗访发现5个问题,涉及污水处理1个、垃圾填埋1个、水源地周边环境3个,对这些问题的整改加强了跟踪监督。目前,5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各地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加大投入,高位推动问题整改工作。对其它还存在的问题,我们将持续关注,聚焦整改,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存在问题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形势下,广大农村居民对安全优质水的期盼日益迫切,我市的农村饮用水安全工作与法律法规要求、与人民群众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影响农村饮用水安全的问题。

1.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不足。一是保护区的划定工作还有差距。全市133个乡镇级和村级“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已全部完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已经批复的有89个,2个改为城乡一体化供水,但是还有42个保护区未完成批复,影响对水源的规范建设和日常管理。二是保护区的建设存在不足。因部门协调配合不足,导致取水口的设定和保护区的选址存在不够科学合理现象。如有些水源一级保护区有道路穿越或临近交通要道,这种风险源的存在给保护管理带来诸多困扰。三是规范化建设不够完善。实地检查发现,部分水源地存在界标、宣传牌、警示牌和隔离防护栏等规范化建设滞后现象。

2.饮用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力度不大。一是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薄弱。有些水源地村庄缺乏必要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只能直排。有些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存在低效、无效运行状态。二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度较大。农村饮用水源主要选自河流、湖库和地下水,水源保护区内农业种植普遍存在,难以控制无害化减量化施用化肥农药。河道养殖畜禽导致畜禽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河中影响农村饮水安全。

3.农村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就规划建设、水源水质保护、供水用水中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但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一是水质检测工作比较滞后。检测设备、人员力量和资金投入无法满足水质检测频率和项目要求。水质检测主要依靠县卫生疾控中心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进行水质检测,每月随机抽验检测一次。二是监管执法力量不强。水利部门从事农村供水工程管理的专职人员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乡镇缺乏专职监管机构和人员,水源地现场应急水质监测仪器和处置装备紧缺。三是部门协调配合意识有待增强。各职能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联动,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还不够大,水源地保护工作尚未形成齐抓共管、紧密协作的强大合力。

4.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营困难。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规定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保证供水正常。但是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分散,易污染、保护难,供水设施低标准运行。处理设备简陋,工艺简单,缺乏完全处理工艺,加之运行多年,设备管网缺少维护。部分河道取水和山泉水型饮用水水源雨季来临,水质保障难度大。财政运行管护资金短缺,群众用水付费意识不强,水费收取率较低,部分农村饮水工程仅能维持低水平运行,工程折旧、维修、税金等费用无法落实,长效运行管理难以坚持。

三、意见建议

1.切实增强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统筹研究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全面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已成为建设美丽乡村、实现乡村振兴、打造“大美上饶”的迫切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把保护饮用水源地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要以强有力举措切实解决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统筹城乡饮水安全的长效治理机制,让广大城乡居民共享安全放心水、优质幸福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大美上饶”作出新的贡献。

2.系统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问题。一要加快推进水源保护区划定和批复工作进度。积极主动与上上级加强对接,加快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批复进程,确保农村水源地保护工作正常开展。二要加强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管理。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科学选择水源地,避免水源保护区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城乡建设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冲突。严格水源地管理,完善保护区界碑、宣传、警示标志,推进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加强水源地日常巡查管护。三要加强水源地周边污染防治。全面排查整治污染源、风险源,严肃查处工矿生产、畜禽水产养殖等方面的违法行为。保护区周边要杜绝农民建房、产业开发等与保护区无关的建设项目。推广绿色农业,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推广节能环保、便于维护的污水处理技术和模式,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

3.加快推进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将农村集中供水纳入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和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督促指导乡镇建设和整合好规范的自来水厂,改造升级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保障供水工程正常稳定运行。对自建水厂的乡镇,在上级项目奖补资金的基础上,要想方设法拓宽筹措资金渠道,解决资金短缺瓶颈。加快推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围绕“2025年底前,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体系基本建成,城乡居民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幸福水”的目标,高位推动,主动作为,加快完成骨干水厂、供水干管建设,早日完成城乡供水一体化目标任务。

4.切实提升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能力。一是建议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快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保护范围、保护措施、职责分工、投入运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体系。二是要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环保、疾控队伍建设和对乡村相关工作的指导。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管,形成全链条监管合力。三是要加强水质监测。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饮用水源地、水厂和用户水监测检测体系,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的监管,提升饮水安全监管水平。四是要加强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要将各级检查采访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纳入环境治理任务,落实责任和考核,建立台账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