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8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寅健主持并讲话,副主任祝美清、余接成、杨建林,秘书长夏秀川出席。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上饶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决定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

朱寅健强调,《上饶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促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法律保障,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有重要意义。法规草案表决通过后,要按照法定程序尽快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