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2日在上饶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谢  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的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六年来全市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过去的六年,是上饶大开放、大改革、大发展的六年,也是全市检察机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六年。六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积极贯彻市一届人大各次会议的决议,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稳定是改革发展的重要前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与公安、法院等部门通力协作,重点打击杀人、抢劫、放火、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积极参与了“严打整治”、“打黑除恶”、“打击抢劫、抢夺”、“打黄扫非”等专项斗争,依法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0969人,提起公诉10859人。办理了铅山县祝思明等3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及其“保护伞”等一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案件,保障了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强化人权意识,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严厉打击,依法快捕快诉;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和过失犯,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政策,慎重逮捕和起诉。共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捕413人、追诉407人。依照法律规定,对771名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等其他措施的,依法决定不予批准逮捕;对231名涉嫌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决定不起诉,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等制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501件(次),全市检察机关正副检察长共接待群众来访1602人(次),较好地解决了涉检上访问题。市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称号。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根据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改进侦查方法,完善侦查机制,不断提高侦查水平和办案质量。相继开展了“联合追逃”、“打击严重行贿犯罪”、“集中清理积压线索和久侦不结案件”、“治理商业贿赂”、“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等专项行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214件140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93件1057人,渎职侵权案件321件348人。

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市检察院成立了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对全市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实行统一指挥。对查办阻力大的案件采取交办、督办、参办、提办等措施,不断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194件,县处级要案25件;立案侦查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49件。相继查办了原德兴市委书记吴祖国受贿案、原玉山县副县长陈建国受贿案、原上饶市交通局局长陈洪源受贿挪用公款案、原上饶信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张武政贪污案、原中国石化公司上饶分公司经理何金芽受贿案、原建设银行横峰分理处主任胡永春挪用公款特大案等一批大要案。这些案件的查办得民心、顺民意,昭示了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2005年,市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渎职侵权检察处”。

依法规范办案,提高办案效果。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规范了执法行为,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统一;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维护发案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对经查确属错告诬告的,及时澄清事实,挽回影响;当事人及其家属对案件处理结果有疑问的,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强化内外部监督制约,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全市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形成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预防职务犯罪格局。与金融、工商、税务、建筑等行业的单位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成立了社会化预防组织,积极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共提出预防检察建议656件。在建筑、金融、教育、医药卫生、土地管理和政府采购领域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向社会提供查询,对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意识,着力提高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能力,努力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执法、客观公正。

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依法进行了监督。在侦查监督中,重点强化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问题的监督,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侦查活动中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情况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

加强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审判监督工作得到审判机关的理解和支持,在刑事审判监督中,严格依法掌握抗诉标准,提高抗诉水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33件,法院改判14件;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中,对基层法院的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123件,其中已改判50件,调解55件;对一些案件建议法院自行启动再审程序。加强刑罚执行监督。针对超期羁押等问题,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87份,共清理纠正超期羁押11人次。自2004年起,我市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实现了无超期羁押。2006年,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检察机关先进民事行政检察处”。

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全市检察机关作为江西省检察机关第一批试点单位全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经市、县两级人大、政协和有关部门推荐和认可,共选任人民监督员93名。全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中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一律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由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提出监督意见。在监督结案的49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原拟定意见的1件,被检察机关采纳。通过监督,促进了办案人员执法观念的转变,提高了办案质量,促进了公正执法。

(四)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确保了整体素质有新的提高

我们始终把加强队伍建设作为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全体干警头脑,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班子建设。加大对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在换届和届中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对全市12个县(市、区)检察院和珠湖地区检察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全面考察和调整充实,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重大事项报告、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制度,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和谐共事,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等活动为契机,加大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力度。重点加强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理念教育,认真查摆和解决在思想、作风、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检察权行使中易发、多发和可能发生问题的环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一案三卡”等监督制度,强化对办案活动的监督,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全市有321名干警参加了学历教育,有8名干警取得了硕士学位。积极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培训干警952人次,支持干警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有79名干警通过考试。目前全市检察干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从2000年的18.8%提高到2006年的68%。检察人员专业素质有了明显改观。

加强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将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引向深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8个(次)集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单位和荣记一等功,余干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87个(次)集体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和荣记一等功;157名(次)检察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个人和立功表彰,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的良好风貌。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通讯、交通、信息化建设等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六年来,全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两级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和人大代表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和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六年来全市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统一执法思想。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检察队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合法并重、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依法打击与依法保护的统一,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统一,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市检察机关认真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对政法工作的各项要求,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和报告,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党委领导之下。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人大、人大代表交办、转办的案件和提出的建议,全部列为督办案件,认真依法办理,及时反馈结果;就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41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和视察检察工作173次2093人(次)。全市检察机关还分别就加强诉讼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作了专题报告。

三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履行检察职能。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检察业务。认真落实《上饶市检察机关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服务的决定》精神,积极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与公安、行政执法机关密切协作,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先后开展了“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案监督”、“深挖煤矿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等专项活动。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四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强化监督、公正执法,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检察工作的根本要求,是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强化了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促进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五是坚持从严治检、科技强检,大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组织保障。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监督,做到教育经常化、管理制度化、执法规范化、工作程序化。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加大基础投入,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都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开通了视频会议、专线电话、数据传输网络系统;配置了讯问室监控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和监所动态网络化监管系统,提高了侦破案件和固定证据的能力,办公、办案现代化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

六是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不断增强检察工作的活力。积极探索改革办案工作机制,提高案件质量和诉讼效率,建立了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审查起诉环节积极推广普通程序简化审、公诉引导侦查和庭前证据开示制度试点;建立和完善了检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抗诉书说理改革,对公益诉讼进行探索;推行以竞争上岗和交流轮岗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检察工作管理机制,对检察工作实行了目标管理考核。

六年来,全市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工作都有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有:对诉讼活动中存在的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问题,监督力度不够,与人民群众的要求有差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检察官队伍年龄、文化和专业结构还不够合理,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和任务的要求;检察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经费困难的问题仍然突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三、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总的要求和主要工作任务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本次大会确定的任务和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实践“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进一步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上饶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一)立足检察职能,进一步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服务

全市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中心意识,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要进一步增强促进发展和促进和谐的意识,积极主动地为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坚持把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严格区分民事经济纠纷与一般违法行为、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和执行政策中的偏差与犯罪的界限,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惩治犯罪者。讲究办案方式方法,慎用强制措施,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

(二)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推动检察业务工作向前发展

认真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能。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犯罪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按照市第二次党代会所提出的要求,继续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依法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强化预防对策研究,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认真履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全面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坚决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依法追捕追诉漏犯漏罪。进一步加强执行刑罚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三)坚持执法为民,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要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在执法活动中深入实践“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需求,努力使检察工作体现人民的愿望、适应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要进一步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首办责任制、责任倒查制度,推行控申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接访,畅通群众信访渠道,依法保护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要进一步强化人权保障意识,坚决监督纠正诉讼中侵犯人权的问题,严肃查办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等犯罪案件。

(四)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进工作作风

要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切实抓好两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优化班子结构,增强领导能力。必须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对检察队伍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继续加大对领导班子和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防止和纠正利用检察权谋取私利的行为,严肃查处检察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要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改进执法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五)加强基层院建设,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

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事关检察工作全局,关系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市检察院要着力把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的重点放在基层。要进一步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持续改进和创新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检察工作的领导,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努力改善基层执法条件,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执法水平。

各位代表,人民检察事业正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加充分地履行检察职能,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团结拼搏,开拓进取,为把上饶建成四省交界区域中心城市和快速发展地区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