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0日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从5月起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与《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侨法的主要成效
我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和关心侨务工作,着力推动侨务法制建设,依法保护海内外侨胞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多方联动学习侨法,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涉侨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多方联动,把学习宣传侨法作为依法行政,依法护侨重要工作来部署落实。一是向社会宣传。通过举办侨法宣传月活动、纳入普法计划、办培训班等形式,将侨法宣传深入到社会各个层面。二是向职能部门宣传。2004年市“四侨”单位联合下文,就侨法学习宣传工作向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提出了要求,努力提高机关干部依法护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向归侨侨眷宣传。结合日常侨务工作,通过上门送发侨法宣传资料、组织集体学习等形式,让归侨侨眷了解和熟悉侨法,提高他们自觉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据不完全统计,几年来,全市共召开侨法学习座谈会15次,办学法培训班2期,领导专题电视讲话8人次,印发侨法2千余份,侨法学习资料1万余份。通过学习宣传,扩大了侨务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各界更清楚地了解了侨法以及依法护侨的重要意义,促进了全社会侨务法制意识的提高。
(二)坚持以侨为本,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坚持以侨为本的侨务工作宗旨,从抓好党和政府的侨务侨眷方针政策入手,切实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在受教育方面。我市归侨侨眷子女按照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都受到了应有的教育;归侨侨眷子女在历年中、高考还享有10分加分的优惠政策。在再就业方面。为了安排归侨侨眷下岗再就业,市县两级政府采取了多种指导服务,如及时传递再就业信息,引导下岗归侨侨眷转变就业观念,依托社会保障体系等,使大部分下岗归侨侨眷实现了再就业。据调查,我市共有下岗归侨侨眷45人,已实现再就业35人。在生活救济方面。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归侨侨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都由当地政府优先落实了最低生活保障,对退休的归侨侨眷职工按规定给予了每月50元生活补助。在出境探亲方面。对出境探亲的归侨侨眷,各级侨务部门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协助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同时出境后其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工资福利、住房等方面的待遇不变。
(三)加强捐赠管理,积极引导捐赠导问
近年来,海内外侨胞爱国爱乡热情高涨,捐赠办公益事业、投资兴业方兴未艾。我市以侨法为依据,建立和健全捐赠项目和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捐赠的领导、审批和监督,做到捐赠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理规范,使捐赠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根据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布局,努力把捐赠者的热情引导到加快上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轨道上来。如与扶贫工作相结合,捐赠于兴师助教,建教育楼、卫生院,修路架桥,深受当地群众好评。以婺源县为例,全县共接受海内外侨胞捐赠资金600多万元,兴办企业和公益事业11处,为加快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四)重视来信来访,认真做好排忧解难工作
我市各级侨务部门十分重视侨法信访工作,把办理来信来访作为了解侨情侨意,凝聚侨心,为侨服务,为侨排忧解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对每一件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通过转办、督办、协办、亲办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海内外侨胞反映的问题。2000年以来,我市共受理涉侨信访500余件次,涉及的范围有生活困难、子女就业、投资兴业、社会保障、房屋拆迁、经济纠纷等,这些信访件90%以上得到及时妥善办理,侨胞感到比较满意。
二、侨法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在贯彻执行侨法方面总体上是好的,但在具体工作中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少数部门对依法护侨的认识还不到位。重视运用侨力侨资,轻视保护侨益的现象依然不同程度存在。如招商引资、争取捐赠项目时领导非常重视,亲自出马,热情有加,力度很大。但遇到侨益保护时,力度就小了,为侨服务,为侨排忧解难没有像招商引资那样热心。
二是侨务执法工作在某些方面还有不严的现象。如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涉侨侵权案件或问题处理不够及时,不够合理,有的甚至有始无终久拖不决。其原因既与这些部门工作没有抓落实有关,也与我市各县(市、区)侨务工作机构设置没有完全理顺有关,同时也与侨法法律条款多为原则性规定,操作性不很强有关,造成具体执行时遇到困难。
三是侨务信访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在办理侨务信访时必须得到其他部门的密切配合和支持。但是一些部门对体察侨情、理解侨意的程度不够深,办理侨务信访时还存在拖拉、推诿现象。在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发生过一些偏差,侨务政策落实不很彻底。
四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解决。如侨房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年代久远、事过境迁、资料不全、房产评估难等原因,处理起来很困难,效果不明显。
三、贯彻执行侨法的几点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侨法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方式,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在广大群众中深入地开展侨法宣传,提高侨法普及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涉侨部门侨务法制观念。继续在归侨侨眷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促使归侨侨眷自觉运用侨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侨法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贯彻侨法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知侨法、懂侨法,贯彻侨法的良好风气。
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侨务职能。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自觉将为侨服务与为经济服务、为祖国统一大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要遵照中央关于“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侨务工作“十六字”方针,将各项惠侨政策落到实处。各涉侨部门要按照侨法的规定,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侨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是扎实做好新一代华侨华人国内眷属的工作。改革开放以后,我市公民通过多种途径移民国外人数在逐年增加。做好新一代华侨华人国内眷属的工作,是新时期侨务工作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一代华侨华人国内眷属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切实维护新一代华侨华人国内眷属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