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周建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向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制度的精神,按照《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法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省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与其他专工委协同配合开展备案审查工作,较好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开展备案工作的情况
1.接收备案方面。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81件,其中:市人民政府报送7件,市人民检察院报送3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71件。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上述文件全部予以登记备案。
2.报送备案方面。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16件,报送备案的文件全部通过审核并备案,同时在省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系统进行了电子报备。
3.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办理方面。2021年没有收到审查要求或审查建议。
(二)开展审查工作的情况
1.强化报备督促。备案是审查、纠错的前提。为防止因漏报导致违法规范性文件得不到纠正的情况,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通过电话沟通、微信提醒等方式,督促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报备工作机构及时报送。同时,注重日常关注,动态跟踪市“一府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布的文件。通过核查比对,发现有漏报或者迟报等情况的,及时提醒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补报,更好推动“有件必备”落到实处。
2.开展主动审查。按照“有备必审”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专工委,依职权对接收的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各制定机关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定,没有发现抵触上位法的情形。
3.落实专项清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牵头开展了涉及长江流域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行政处罚、计划生育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并按时将清理结果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长江保护法和计划生育法等新出台(修订)法律在我市顺利施行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三)推进备案审查能力建设的情况
1.强化备案审查业务学习和提升。学习贯彻全国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岳阳)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备案审查工作典型案例和外市工作经验,经常性开展业务研讨和工作交流。
2.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通过电话和微信群实现备案审查工作的经常性联系和交流,解答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书面了解和实地调研,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常态化指导。特别是按照第二次全省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的要求,督促推动各县(市、区)人大法制委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一年来,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首次全部听取了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3.制定《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认真传达学习并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起草《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草案)》,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执行。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根据上位法规定,把市监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指导、规范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同时,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进一步丰富完善了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等审查标准相关内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工作推动,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也越来越规范,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相继建立了常态化工作机制,明确了报备机构和工作人员,备案审查工作有序开展。但是,从工作质量上来看,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与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备案审查工作摆在应有的高度和位置,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到位,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得不平衡,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时有发生,漏报的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县级备案审查工作力量不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普遍实行法制委、监察司法工委、备案审查工委三块牌子一套人马,1-2名工作人员要完成三个专工委工作,备案审查工作质量难以保证。
三是备案审查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较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要求较高,但由于大部分工作人员法律专业基础薄弱,导致“备而不审、审而无果”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特别是在县级层面,由于工作人员能力不足,备案审查工作无法全面性、实质性开展。
四是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程度不高。省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平台尚未全面延伸至市、县,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程度仍然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2022年,法工委将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强化能力建设,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备案审查各项工作,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指示精神,不断提高对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严格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努力开创备案审查工作新局面。
(二)持续提升工作能力。通过学习、培训和制度建设,持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适时召开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总结经验;适时开展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组织赴外省市考察学习好的经验做法,指导督促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常态化开展工作。借助“外脑”,通过聘请专家专题论证等形式,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三)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协同发展。注重上下联动,强化支持指导。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经常性联系,争取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支持和经常性指导,推动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将同级监察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人大监督对象备案审查全覆盖;督促落实每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情况的要求,努力形成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上下联动、均衡开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