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对前来机关办理事务、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办理的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办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 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切实为民多办好事、实事。坚决消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机关各部门承办各项事务及日常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要逐岗位、逐环节、逐项目确定标准时限,并以适当方式公示、告知。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或承诺时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有重点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群众利益、影响机关形象等行为的追究力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履行廉洁自律制度。带头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及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抵制和反对各种不正之风,不准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市人大四举措提高机关效能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从“推行首问负责制、执行限时办结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履行廉洁自律制”入手,加强效能建设,努力提高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