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在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上饶市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后,市政府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告中提出的七个问题进行研究整改,并于2013年9月5日将《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现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 宣传培训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意识
为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社会面火灾防控意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饶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12月17日,市政府以明传电报的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治理规定>宣贯周活动的通知》, 通过一周的宣贯活动,起到推动改善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消除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提高合用场所防范火灾的能力;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上饶市中小学校长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实施方案》,已100%完成全市学校校长消防安全培训任务;市建设、规划、文化、卫生等部门通过自查自纠自评自检、定期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等多层次的宣传活动,对本单位本行业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自检行动;市消防支队下发《2013年全市“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集中开展消防宣传“进校门、进家门、进厂门、进院门、进店门”活动,引导社会各界主动参与消防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向更深层次迈进;全市14个消防大队每月定期组织开展以“生命通道体验”为主题的消防站开放活动,截止目前全市共有2000余人参加并体验了活动;全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每季度召集二级重点单位1788家,三级重点单位7817家召开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联席会议,并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常识、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的自防自救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全民消防意识。
二、 领导责任落实到位,发挥了部门共同监管的作用
一是市政府对消防工作高度重视,由汪东进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协助分管,并加强对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二是制定出台了《上饶市消防工作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履职情况,并纳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考评内容;三是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和配合协作,市政府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对全市消防安全形势进行评估,提出意见,落实整改;四是规划部门正在对上饶市总体规划进行重新修订,并将消防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修订范围,保证城市消防布局、消防站、消防通讯、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落实到位;五是发挥企事业单位的消防责任主体作用,强化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意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求各企事业单位以“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定期分析、排摸和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六是加强了村(居)委会、社区的协助作用,乡(镇)、街办要督促指导村(居)委会、社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对督促指导不力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乡(镇)、街办领导追究相关责任,真正夯实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基础,提升全市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
三、经费保障落实到位,有效改善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部队装备
市政府按照《消防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一是按照省政府年初下发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和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中关于消防经费增长要求,严格落实,截止目前,市本级和14个县(市、区)全部完成了消防经费增长任务;二是财政、建设部门落实市政供水消防设施建设和维修运行资金,加快老城区、棚户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三是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引进企业的同时,对公共消防设施进行合理规划、建设,保证企业生产、员工生活安全;四是消防部门每年对辖区进行一次水源普查工作,并形成专题报告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自来水公司要根据消防部门水源普查情况,对损坏的市政消火栓及时进行更换或修补,确保完整好用;五是对消防部门器材装备严重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部门要追加经费投入,及时更新优良装备器材,截止目前,全市共添置消防车12辆,进一步提升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作战能力。
四、排查整治落实到位,火灾防控机制不断完善
一是市政府将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作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相继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尤其是刚刚结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和各有关行业部门通力协作,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排查整治期间,共检查单位11260家,发现火灾隐患9094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8712处,临时查封70家,责任三停55家,拘留12人,罚款169.27万元;二是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同时着力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治通报机制、督办机制、跟踪整改机制等三大机制,今年来,市政府已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2家,目前已全部整改销案,各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21家,目前已整改销案16家,其余5家正在整改中;同时市、县两级政府将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进行公告通报,同时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纳人长效机制建设范围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三是市政府对市本级消防部门列管的6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备案,各县(市、区)政府也对1728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备案,并在政府相关网站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对于市中心城区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下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市政府已按属地管辖原则督促信州区政府挂牌督办,市政府也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五、部门联动落实到位,消防执法监督力度和管理服务水平得到提升
市政府制定下发了《上饶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上饶市关于建立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终身负责制。住建部门在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的规划、立项、设计和审批过程中,定期集中召开项目评审会,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关口前移,前置审批,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公安消防部门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形成了共同整治火灾隐患的良好氛围和保障机制。
六、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有现役消防人员已无法满足社会发展要求,市政府积极探索消防队伍建设模式,加大经济投入,组建了以依托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多种形式队伍并存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年内上饶市综合性应急救援基地营房开工建设,组建了铅山县石塘镇、横峰县葛源镇、信州区沙溪镇、上饶县田墩镇、德兴市泗洲镇、婺源县江湾镇、鄱阳县田畈街镇7个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中铅山县石塘镇完成了乡镇消防队伍示范点建设,购置应急救援装备5096件(套)。同时,公安消防部门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业务进行指导,9月26日至29日,成功举办了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业务竞赛,并组建人员参加全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比武竞赛,取得优异成绩,大力提升了应急救援队伍的战斗能力。
七、网格基础落实到位,农村消防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各地农村平安创建、新农村建设的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的任期目标,完善政府领导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督查机制,对工作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加大了消防经费投入,在每个自然村或行政村在最醒目处安装了不少于一块的永久性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设立了不少于一块的永久性防火知识宣传栏,在住宅的单元入口处安装不少于一块的防火安全告示牌,制订一份居民防火公约,建立一支4人以上由地方专职、乡镇企业自办及村办等人员组成的农村义务消防组织,配备了相应的消防器材。
我市消防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切实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到位,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