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世忠率调研组来我市就《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并召开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文英出席会议,副主任杨建林主持会议。市政府副市长李茂荣在会上汇报了我市相关工作情况。

会上,调研组听取了相关单位、企业负责人就《条例》草案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胡世忠对我市相关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给予了肯定。他表示,大家提出了不少中肯的意见,充分体现上饶市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将慎重把握、吸收。
胡世忠指出,立法的过程是一个上下沟通的过程,将为今后更好地履行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他强调,《条例》的制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建设美丽江西的重要抓手。《条例》的制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务实担当,做到立法管用、实用;要践行全过程、全方面、全覆盖的人民民主,集思广益,充分吸收好的想法和做法;要把握时间节点,遵照立法程序,把握进度安排,抓紧将《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好,确保顺利完成立法任务。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立足打造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江西)建设“上饶标杆”的政治高度,通过摸底数、建机制、严考核等措施,强力推动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工作,2019年、2020年连续2年实现净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正增长。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废弃矿山治理445个、修复面积3.45万亩;计提生态修复基金4.38亿元,累计完成矿山生态修复2.08万亩。(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