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吴云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预算法》要求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将2021年市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2021年全市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总计357.07亿元 ,其中市级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总计736355万元,拨付657703万元,结转78652万元。具体情况是:
市直补助663182万元,较上年增加327268万元,拨付599960万元,结转63222万元;
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补助56291万元,较上年增加29141万元,拨付43842万元,结转12449万元;
三清山补助10793万元,较上年增加3606万元,拨付10145万元,结转648万元;
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补助6089万元,较上年增加 3284万元,拨付3756万元,结转2333万元。
一、市直转移支付补助情况
2021年,全市财政部门提前项目谋划,加强精准对接,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大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切实保障好“三保”、疫情防控、改善民生、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资金需要,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直共收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663182万元,具体如下: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
2021年,市直收到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65498万元,较上年增加11393万元,其中:
1.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16517万元,较上年增加1578万元(其中调整工资政策补助增加769万元);
2.返还性补助46556万元,较上年增加9815万元,属省与市县划分体制调整补助基数。
3.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2425万元。
以上补助资金在当年预算执行中,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
(二)专项转移支付
2021年,市直收到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597684万元,较上年增加315874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从2021年开始实行市统收统支,上级补助资349980万元全部下达市直。具体分项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补助1223万元,较上年增加221万元。主要是全省经济发展环境审计项目补助增加78万元;纪检监察补助增加57万元。
2.公共安全补助7431万元,较上年增加3006万元。主要是法院业务工作补助经费增加2483万元;政法转移支付增加473万元。
3.教育补助38893万元,较上年增加5994万元。主要是地方教育附加返还增加3204万元;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补助增加1748万元,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增加1543万元。
4.科学技术补助1292万元,较上年减少1210万元。主要是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省直接分配到县减少1197万元。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补助3178万元,较上年减少207万元。主要是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补助资金减少130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补助11199万元,较上年减少5605万元。主要是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部分社保类资金直接分配到县级,上级下达市直资金减少9854万元(抚恤中央补助资金3836万元、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326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资金2755万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增加3144万元,就业补助资金增加712万元。
7.卫生健康补助364636万元,较上年增加351994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自2021年始实行市统收统支,上级补助资金349980万元全部下达市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增加2329万元;公共服务卫生增加1413万元。
8.节能环保补助3608万元,较上年减少16784万元。主要是部分节能环保类补助资金省直接分配到县减少13924万元(节能减排补助资金10365万元、环境整治2505万元、大气、土壤及水污染等防治补助资金1054万元),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减少1932万元(一次性项目)。
9.农林水补助35955万元,较上年增加20034万元。主要是水利工程专项中央基建增加24993万元(2021年新增大坳灌区建设补助资金26000万元);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增加1672万元;现代农业专项增加777万元;部分资金省直接分配到县减少4582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2488万元、动物防疫2094万元);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因政策退坡减少3313万元。
10.交通运输补助120903万元,较上年减少12736万元。主要是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减少11288万元(根据当年申报项目计划下达资金);农村道路客运等油价补贴资金因政策退坡减少970万元。
1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补助610万元,较上年增加505万元。主要是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补助增加441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169万元。
12.商业服务业等补助3635万元,较上年减少3029万元。主要是商务发展资金省直接分配到县减少1287万元;一次性项目减少1400万元(扩大对外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招大引强”奖励800万元、江天农博城二期项目600万元)。
13.住房保障补助739万元,较上年减少17685万元。主要是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业务下沉信州区,资金也相应下达信州区。
14.粮油物资储备补助2530万元,较上年增加1835万元。主要是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增加2430万元,军民融合军粮保障创新示范工程减少595万元(一次性项目)。
1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补助1405万元,较上年减少4537万元。主要是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减少3394万元(一次性项目),自然灾害救灾补助资金省直接分配到县减少586万元。
16.其他补助447万元。
二、市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
按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要求,坚持发展为要、项目为先、民生为本,用好用活用实各项补助资金,强化资金监管,提升资金绩效、保障资金安全,充分发挥好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2021年市直共拨付使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34462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2万元。拨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补助资金770万元,提升我市食品药品监管水平;其他项目支出342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3942万元。拨付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831万元,支持扫黑除恶办案、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专项工作,提升政法系统执法办案、司法服务能力;其他项目支出111万元。
3.教育支出26484万元。拨付学生资助补助资金9181万元,帮扶贫困中小学生,改善学生生活条件;拨付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补助资金8435万元,提升大中专院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拨付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4042万元,推进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拨付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2703万元,改善上饶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办学条件;拨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460万元,改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其他项目支出663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560万元。拨付上饶师院、市科技局科技(计划)专项经费510万元,提高科技研发创新能力;其他项目支出50万元。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2118万元。拨付文化旅游提升工程资金1142万元,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拨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613万元,用于智慧图书馆、公共文化云建设、濒临剧种保护等;其他项目支出363万元。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57万元。拨付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6736万元,保障退休人员退休金及时足额发放;拨付就业补助资金807万元,支持创业就业和失业人员返岗就业;拨付困难群众补助资金460万元,提高低保、特困、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人员生活保障水平;其他项目支出1554万元。
7.卫生健康支出361014万元。拨付城乡居民医保补助资金349980万元,提升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能力;拨付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6432万元,有效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拨付卫生健康补助资金1085万元,用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医药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拨付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资金1940万元,支持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升城乡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水平;其他项目支出1577万元。
8.节能环保支出1579万元。拨付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834万元,用于黄沙塘水库治理;拨付上饶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745万元,助力新能源公交车畅通运行。
9.农林水支出5162万元。拨付省级水利专项资金1365万元,提升防汛应急能力;拨付省级农业技术应用与公共服务专项资金1267万元,保障农畜疫病防控;拨付现代农业专项资金505万元,用于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485万元,支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拨付农业生产发展资金337万元,支持优质农产品推介展销、种养专业合作社发展;其他项目支出1203万元。
10.交通运输支出120903万元。拨付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120340万元,用于G320国道弋阳朱坑至圭峰段改建提升、G236鄱阳县城至乌泥段新建工程;其他项目支出563万元。
1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1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助力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
1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5万元。用于支持商贸物流、会展经济、电商发展。
13.住房保障支出739万元。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棚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市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结转情况
2021年,通过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积极落实直达资金、存量资金等政策要求,加快资金分配下达拨付速度,在资金绩效、分配时效上取得了一些成效,2021年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结转63222万元,较上年减少19441万元,下降25.4%。2021年上级转移支付结转63222万元的主要原因是:
1.部分专项资金指标下达较晚,结转42421万元。如:水利工程中央基建投资资金26000万元、地方教育附加返还7274万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2530万元、法院业务工作补助经费2483万元、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资金2681万元等,资金文件皆在2021年底下达,导致资金无法当年拨付使用。
2.部分项目实施进度较慢,结转资金6300万元。主要是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导致项目推进滞后,或项目实施周期较长,需跨年度实施,年度内无法全部实现支出。如:卫生健康中央基建资金2600万元、流域补偿资金1380万元、农业技术应用资金672万元、现代农业资金623万元。
3.部分资金分配方案未及时出台,结转资金14501万元。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上级主管部门未及时出台项目实施方案或出台较晚,导致资金未能在年度内及时分配下达。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828万元、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1867万元、自然灾害防治资金1405万元、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006万元、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810万元、外贸发展资金 587万元。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绩效。一是进一步加强向上沟通。积极主动与上级财政部门对接,及时掌握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政策和资金下达时间。积极向上建议,进一步提高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重,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使用,增强地方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能力,切实减少年底指标下达的问题,给予基层更充分的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时间。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加强财政与部门之间的信息对接,及时告知部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切实加强资金下达与任务要求协同性,尽可能做到项目实施方案或任务清单与预算指标文件一并下达。明确职责和办理时限,按照《关于加快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的通知》(饶财预[2021]25号)规定,主管部门限时提出正式分配意见,财政部门根据分配方案,限时下达资金。三是进一步加强进度督促。构建财政转移支付监督机制,对市直主管部门转移支付下达情况和支出情况定期统计通报,对执行进度长期偏慢的,正式下达督促函。坚持“先谋事再排钱”理念,督促主管部门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履行前期论证、评审、立项等程序,努力做到项目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