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监察司法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监督推动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报告的方案》,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在常委会领导带领下,于52325日先后赴余干、横峰、玉山县调研,实地察看监察机关监督推动“党建+”精准帮扶和产业发展、带动脱贫户增收致富等相关工作成效,听取工作汇报和意见建议,并在市监委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了解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以来,全市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监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政治使命、政治职责,强化使命担当、持续精准发力、推进标本兼治,以高质量监督推动脱贫攻坚圆满收官、有效衔接成果不断巩固拓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监察监督政治责任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国之大者”,把监督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为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有力体现,抓牢扛实重大政治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对全市扶贫领域监察监督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班子成员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调研督导,全面了解各地政策落实、项目实施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市、区)委,督促抓好整改。建立“每季一报告、半年一通报”工作机制,持续加大对下级监委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形成市县乡三级联动的监督体系。

(二)强化监督保障,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

切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突出重点、狠抓关键,推动监察监督向扶贫领域覆盖。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紧盯突出问题,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1.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及时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对监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提请市委研究解决,紧紧依靠市委的示范引领带动各责任主体履职尽责。结合巡察工作的开展,推动脱贫攻坚政治责任落实,深入挖掘并推动解决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余干县监委推动教育、住建、医疗等脱贫攻坚“十大行业部门”专项巡察整改问题82个。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监督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建立台账、梳理清单,积极协助市委推动各地各责任单位抓好整改,实行“问题销号”,确保整改实效。巡视整改以来,全市监察机关开展专项检查210余次,约谈提醒170余人,下发工作提示68次。

2.把“六大问题”专项治理作为“再监督”的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责,聚焦扶贫资金结余结转、农村低保、教育扶贫、“过度医疗”、农村危旧房改造、信贷扶贫等重点领域,监督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六大问题”专项整治,取得了较好效果。市民政局开展“违规低保”问题专项检查,共清理人情保、关系保137193人;市住建局开展农村危旧房改造问题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09个;鄱阳县就60名建档立卡贫困生应享受而未享受教育扶贫政策问题进行问责,共处理58人。

3.把帮扶作风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专项内容。针对帮扶干部作风不实、“走读”扶贫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围绕贫困县顺利脱贫摘帽开展“一对一”驻点监督,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00余个,推动扶贫干部以优良作风迎“国检”。紧盯市直各单位及市管干部挂点扶贫村,开展了3轮作风问题专项监督。针对驻村干部在岗履职以及“三务公开”等方面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40余个。横峰县监委制定《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督查方案》,对十大行业部门履职情况定期督查。

4.围绕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专项监督。聚焦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紧扣粮食、土地、环境等要素,持续深入开展专项监督。紧盯粮食生产、收购、储存、销售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涉粮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针对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及时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整治。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督促县乡两级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有力助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三)注重标本兼治,构建扶贫领域监督执法长效机制

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将监督调查处置与扶贫领域正风反腐相贯通,注重标本兼治,夯实治本基础,提升反腐效应。

1.坚持深查严处,保持高压震慑。坚持“零容忍”,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等重点领域和“四个不摘、四个不减”等政策要求,综合运用领导包案、交叉办案、联合办案、挂牌督办、直接查办、提级办理等方式,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问题。2018年以来,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838个、处理2767人。

2.注重以案促改,推进标本兼治。把深化“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抓手,做实监督执纪执法“后半篇文章”。发出“三书一函”110份,推动完善制度200余项,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

3.强化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加大通报曝光频率,警示教育纵向深入到村、覆盖到村干部,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报典型案件151批次317件,开展警示教育94次。

4.坚持惩教结合,激励担当作为。打好严管与厚爱“组合拳”,对扶贫工作中发生的系统性、区域性问题,严格“一案双查”和“双问责”,同时着眼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及时予以澄清正名。共问责扶贫领域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案件265件、处理356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767人,开展澄清正名16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

监察机关的监督推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但从前一阶段工作情况、特别是新阶段“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1.监督推动的精准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从调研情况看,有的基层监察机关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不够精准,日常监督存在“抓小放大”现象,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监督干部到岗到位、项目具体实施上,监督推动“四个不摘、四个不减”“两不愁、三保障”等政策落实的效果还不够明显。

2.监督力量整合需要进一步强化。有的县乡监督力量比较薄弱,有的县级监察机关统筹委机关、派驻机构和乡镇监察力量不够,日常开展联合监督不多,监督力量较为分散,监督推动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的力度有待提高。

3.监督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基层监察干部对乡村振兴领域相关业务知识、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掌握还不够全面,知识储备、业务能力未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少数基层新从事监察工作的人员业务不熟,一定程度存在不想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现象。

三、意见建议

1.以更坚定的政治自觉做好监督推动有效衔接的工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我们要深刻认识做好监督推动有效衔接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省、市工作方案,把握五年过渡期要求,监督推动“守底线、抓衔接、促振兴”,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保障。

2.以更扎实的工作举措持续提升监督质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市工作要求落地见效。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聚焦过渡期责任落实、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产业发展、乡风建设、干部作风,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聚焦权力运行中的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监督,持续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常态化监督重点工作环节及制度执行,深入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推动问题整改和制度完善,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

3.以更强烈的责任担当进一步凝聚监督合力。按照“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要求,统筹运用好派驻机构和基层力量,推进监察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衔接,加强与组织、审计、财政、统计、舆论等监督的工作协同,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进一步凝聚起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4.以更高标准持续强化监督能力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战练兵。结合政策项目资金、产业、乡风文明建设不同领域的专业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引导监察干部在实践中学习,并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到监督推动有效衔接工作中,提升监察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化监察权力内部监督制约,严格执行监督执法各项规定,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以高质量监察工作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