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624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是一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起统领作用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为全面掌握和了解《环保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在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用法治力量助推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上饶标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于5月至6月对《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环保法》执法检查工作高度重视,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文英同志指出,开展好《环保法》检查,是对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成效的一次全面回顾和检验评估,提出了找准问题求实效、科学监督动真格的工作要求;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任组长,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县人大代表及环保领域专家等共同组成的执法检查组。

为提高执法检查效果,检查组认真积极开展有关工作,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抓好了集中学法,原原本本学习了《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前期调研,详细了解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要求市政府和经开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等14个部门对照职责开展自查;525日至61日,检查组赴余干县、鄱阳县、弋阳县和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采取召开汇报会、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实地检查了污水处理、矿山整治、废气治理、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等工作情况。同时,委托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围绕主题开展执法检查。三是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做到了市县联动,市县人大代表共同参与,认真听取了企业业主、基层执法人员、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建议,突出了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实地检查。

二、法律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法律责任,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环保法》实施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实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法定责任有效落实

1.组织领导全面抓实。市委、市政府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刚性要求,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主任的高规格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建立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明确了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逐年提高了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中生态文明建设的指标权重,推行了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责任制,建立河湖长制、林长制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

2.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落实法律第六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编制了《上饶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0-2035))》《上饶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了《上饶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制定了《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建立了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完成全市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统筹划定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建立生态补偿制度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境保护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调度考核的工作机制。落实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每年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落实法律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出台有关指导意见,牵头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压紧压实目标责任,全市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部门监管职责得到夯实。持续加大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限期整改的148个问题,完成整改120个,28个正在整改中。

3.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不断压实。落实法律第四十二条污染防治责任。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和清洁生产水平,避免环境违法行为,减少环境风险。目前,全市89家企业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37家综合类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环境监管体系,42家省市重点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整治效果评估,69家重点企业达到自愿性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要求,71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按要求开展土壤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1420家重点企业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万年青水泥、海螺水泥等企业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打造国家级绿色工厂5家,国家级绿色矿山4个、省级13个,省级节水型企业16家。

(二)加强系统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落实法律第三、第四章规定,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狠抓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快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治整改。在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连续三年均为优秀等次。

1.污染防治攻坚战获得新战果。空气质量稳步提升。2021年,中心城区PM2.5浓度均值为28ug/m3,较2018年的36ug/m3下降22.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7.2%,较2018年的91.8%提高5.4个百分点。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1年,主要河流达标率为98.76%,较2018年的96.81%,提高近2个百分点。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100%610个入河排污口纳入重点管控,国控、省控、县界断面基本消灭V类和劣V类水。今年一季度,鄱阳湖上饶湖区5个断面水质总磷平均值为0.058mg/L,达到十四五总磷0.07mg/L考核目标,较去年同期下降24.7%。土壤环境质量逐年向好。全市累计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65万亩,完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518个,修复面积3.25万亩,中心城区建成756个垃圾分类投放点,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100%,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区域环境噪声和道路交通噪声环境质量均保持较好水平。

2.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加快补齐。全市建成了7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部点火投运,在全省率先实现全域生活垃圾零填埋、全焚烧。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68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1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得到改造提升,中心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8.57%,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达91%。推进了三江导托渠、解放河水体、信江生态走廊、槠溪河、环东湖等整治项目,规范了生猪养殖三区划定,有效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县级饮用水源地22个、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37个、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11个、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2个、国家地下水监测井24处。抓好小散乱污行业和企业的整治提升,关停散乱污企业405家。在全省率先启动美丽集镇建设行动,新建秀美乡村点1.5万个。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取得成效,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双双达到4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8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农村改厕有序推进。

3.绿色发展水平得到新提升。2021年全市三次产业结构比为10.4:39.5:50.1,与2015年(13.5:48.7:37.8)相比,第三产业比重上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较2015年下降35.9%50.58%75.16%68.67%。全市森林覆盖率61.2%,森林蓄积量达到7759万立方米,建成自然保护区12处、森林公园29个、湿地公园12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2015年的58家增至684家。入选2021全国数字经济百强城市,全市数字产业营业收入达817亿元。全市二品一标有效使用数达482个,其中绿色食品182个,有机农产品27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29上饶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被评为十大秀美之城,婺源县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玉山等5个县成功创建江西生态文明示范县,上饶经开区跻身为国家级绿色园区,境内北武夷山入选首批国家公园;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22个、省级生态村132个,江西东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等16个项目获批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基地,4A级以上景区数量在全国设区市中排名第一。

(三)坚持铁心硬手,行政执法和司法保障不断强化

1.严格执法监管。2015年以来,全市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2.8万人次,排查并整治环境隐患问题7.4万余个,特别是利用科技手段对4000余家次企业开展了非现场检查。2019年以来,全市对1969个项目进行了环评审批,否决不符合要求项目96个。创新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指导工作机制,组建5个巡回指导组。与衢州市建立了工业固废非法倾倒协同防控处置和污染事件联动机制,饶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鄱阳)、信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弋阳)挂牌成立,跨流域、跨区域司法协作加快推进。

2.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环境保护作为重要领域,健全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环境行政处罚案件780件,处罚金额4240余万元。其中利用四个配套办法处理案件205件,移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14件。

3.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3件,弋阳俞某某案和万年华邦药业赔偿案入选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产和名胜古迹民事公益诉讼案三清山巨蟒峰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数据库收录。

(四)加强宣传引导,法律实施的氛围日益浓厚

1.绿色、低碳、环保的观念明显增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第五章关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要求,围绕普法责任清单、系统内法治教育、面向社会开展普法等谁执法谁普法内容,加大了宣传教育、科学普及、以案释法力度,开展“6.5世界环境日、法律知识问卷、有奖知识问答、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等多种形式宣传培训活动,促进有关人员学法用法,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高涨。

2.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加快形成。颁布实施了我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相继出台了《上饶市城市管理条例》《上饶市殡葬管理条例》《上饶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3.公众参与监督日益强化。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定期对外发布、全面公开空气、水质等各类环境质量信息,依法公开环境监管信息。持续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生态环境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实施环境违法举报奖励制度,2018-2021年,12345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环境方面投诉2711件,12369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受理信访件3639件。环境信访件办结率99.2 %,污染纠纷案件调解成功率100%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任重道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生态环境新增压力仍在高位,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与党中央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美丽中国建设目标相比还有差距,需要各方面高度重视,深入分析研究,依法推动解决。

1.环境保护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环保法》涉及面广,内容多,社会关注度高。法律第六条、第二十四条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进行明确。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环保法》学习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还不够深刻,对历史性、复杂性、顽固性的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整改推进的力度还不够,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还没有有效形成,两山转化通道有待拓宽,在严格落实环保职责方面有差距。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能力水平有待提升。近年来,上级督察、巡视、审计以及日常执法等发现的环境保护方面问题整改速度还有待加快,整改效果有待巩固提升。部分企业对法律条文理解不透彻,源头管控的意识不强,重效益轻环保,污染减排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日常执法中,还是发现极少部分企业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现象。群众环保意识还有待加强,节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消费模式还没有完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需进一步深化。

2.环境质量改善成效有待进一步稳固。空气质量需持续巩固,夏秋季节臭氧、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比例有所上升,冬季重污染天气仍有发生风险。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管控、餐饮油烟整治等方面需引起关注。水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还不牢固。部分国考断面水质未能实现稳定达标,鄱阳湖(上饶湖区)总磷问题解决难度很大;部分污水处理厂处置负荷达到临界,老破堵错管网修复改造有欠账;97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运行的覆盖率仅为70%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还不健全,铅山虞家村、鄱阳士湖、玉山湖塘沿发现疑似黑臭水体,目前正按计划开展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还比较艰巨。几个产粮大县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压力较大。在滨湖地区等一些生态敏感区和居民点分散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面临禁扔难、转运难、处理难等问题。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整治等需加强。矿山开发污染治理还需加强。信江、饶河流域、鄱阳湖沿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需加快完成。如德兴市历史遗留老窿硐和废弃矿山后续治理困难加大。细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短板不少地方生活垃圾分类不彻底,收运管理有漏洞,习惯未普遍形成;工业固废收集贮存转移、建筑垃圾处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有待强化。工业园区环保基础性工作提升不够。污染治理能力、环境监管体系建设、防范环境风险水平等方面还有不足。

3.环境执法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不够到位。资源力量整合不够有力,联动体系不够健全。环境专业执法力量保障不够完善。各县(市、区)执法队伍中环保专业人员比例还不高,专业装备配备不全,非现场执法手段较单一,如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装备存在数量不足和操作人员培训不足等问题。乡镇农村环境监测和预警应急能力较弱。司法保障不够有力。有关部门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等犯罪构成、证据标准、责任方式不统一,证据收集不充分;环境违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不多,目前我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还没有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社会组织。重点领域的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不够深入,与上下游、左右邻属地政府协调联动有待深化、联防联处网络仍有待织密。

四、意见和建议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扛起责任担当,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成果,不断提升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环保法》规定,认真梳理各自法定职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防治措施,一条一条对照落实,一项一项扎实推进,依法强化考核问责,层层传导压力。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减少污染排放。监管部门要坚持字当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依法加大监管力度。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把法律赋予的手段用足用好,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配合,严惩重处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真正形成高压、形成震慑。各类企业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树立环境保护的底线思维,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社会公众要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践行低碳生活,崇尚生态文明、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2.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的治理。稳步开展新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扎实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完成《上饶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格高耗能和高排放两高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光伏、新能源汽车、现代光学、电子信息等新兴产业加速发展,加快有色金属、非金属材料等产业技改提能;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速发展大健康产业;持续做大做强全域旅游,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持续打响上饶农业特色品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蓝天提升攻坚战。着力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深度治理;持续强化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工业堆场扬尘精细管控;深入开展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硝烟、秸秆焚烧烟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机动车(柴油货车)尾气、燃煤锅炉废气排放治理管控力度。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深化水环境治理,持续抓好信江、饶河、鄱阳湖两河一湖综合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污水处理、鄱阳湖水质提升、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实施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提升工程三年攻坚行动,继续推进污水管网改造,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深化土壤污染治理,推进耕地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推进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统筹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和塑料废弃物等固体废物环境综合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实施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废弃矿山修复治理等工程,加大人工造林力度,加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力度。深入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持续整治河滩乱象,巩固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果。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争取项目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持续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加速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回收处理系统,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化工园区等整治力度。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加强涉危废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应急方案编制,精准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生态环保工作。

3.加快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法治建设。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标准建设,积极参与区域立法、执法协作。推动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探索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水权等市场化交易。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动重点流域生态补偿。依法推行高风险领域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规范布局建设各类创新平台,在应对气候变化、生态保护与修复、土壤与地下水防控、流域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科技项目,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加快低碳城市、低碳社区建设。加快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市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国家级、省级实践创新基地、省级生态乡镇建设,彰显上饶山水名城特色形象。

4.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强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合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依法严惩重罚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强化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机制及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提高移动源监管能力。加强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科技应用,构建陆水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网络。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建设。综合施策,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着力提升基层生态环境保护队伍能力。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继续加大环保问题督察整改力度,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整改力度,强化调度、盯办、督办机制,把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落到实处。

 

附件:名词解释

 

 

 

 

 

 

 

 

八大标志性战役30个专项行动1.绿色低碳发展攻坚战,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专项行动、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行动、工业结构调整专项行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行动。2.蓝天提升攻坚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四尘(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工业堆场扬尘)深入整治专项行动、三烟(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硝烟、秸秆焚烧烟)深入整治专项行动、三气(工业企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燃煤锅炉废气)深入整治专项行动。3.碧水提升攻坚战,饮用水安全保障提升专项行动、开发区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4.净土提升攻坚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项行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专项行动、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提升专项行动、危险废物监管处置提升专项行动。5.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农药化肥减量化专项行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农村生活污染防治专项行动。6.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保护专项行动、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与水生生物保护专项行动、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专项行动。7.河湖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五河一湖一江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水上交通运输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河道采砂整治专项行动。8.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攻坚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专项行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行动。        

建筑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