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0日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安排,从4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4月份成立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又发任组长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并以市人大常委会名义下发文件。6月中旬,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分别听取了市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等部门开展自查情况的汇报,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成二个小组分别赴信州区、玉山县、铅山县、横峰县、余干县、德兴市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组在听取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后,深入实地察看了城区自来水厂及取水口污染防治情况、工业园区及部分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等。为了解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情况,检查组还深入到部份乡镇走村串户,进行实地检查,深入了解《水污染防治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成效
通过这次检查,我们认为,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推动《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做了大量的工作,促进了水环境的改善。
1、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民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意识。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把《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进行宣传教育。每年利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环保纪念日,广泛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去年,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环保上饶行各成员单位以“保护母亲河——信江”为主题,举办了大型文艺晚会和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还通过开展环保知识竞赛、环保知识讲座、组织文艺演出等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水污染防治法律意识。
2、落实措施,加强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我市在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上饶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办法》,进一步强化城市和农村的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为加强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市人民政府就建立本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解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放口和工业园区工业废水的集中处理等提出了措施,使影响我市城区饮用水源水质的有关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各县(市)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饮用水源,余干县城区采用地下水供水,德兴市、万年县、玉山县城区都从水库引水,保证了饮用水水质。上饶县、铅山县、德兴市、横峰县、万年县等县(市)经人民政府批准,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及《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设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加强了保护区内污染防治。目前,信江河上饶段地表水水质达国家Ⅱ类标准,水质达标率为96.3%。
3、防治结合,加强对水污染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为切实加强污染防治工作,由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十五”目标责任状,使我市“十五”期间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任务和相关环保工作,以政府责任状的形式确定下来。出台了《上饶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通过发放排污许可证,加大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力度。同时开展了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2003年依法取缔、关闭和淘汰了24家不法排污企业,2004年进一步加大了整治力度,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直九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出动环境监察人员,检查企业400余家,清理不法排污企业39家;关闭了23家“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的企业。去年,市人民政府将环保上饶行检查采访中指出的信江流域水污染方面的17个事项明确责任单位进行立项、督查,使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得到了较好解决。两年来,市人民政府依法对上饶永利综合利用热电公司、江西武林啤酒厂等9家企业作出了限期治理决定,各县(市、区)也先后对21个老污染源实行了限期治理,从而有效地遏制了水环境恶化的趋势。
4、多方融资,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为改善环境,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将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列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设总投资约1.05亿元,日处理8万吨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一期日处理4万吨污水的废水处理设施已于去年6月底投入运营,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之中,预计今年10月投入试运行。该项工程的建成及运转在我省设区市尚属首例。经处理后的尾水水质已达国家规定的二级排放标准。同时,建设规模为日处理800吨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已经启动。这些项目的建成,对改善信江河水质,防止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各县(市、区)近年来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处理也日益重视,如我们这次重点检查的铅山县投资400余万元兴建了一座400吨/日生活污水沉淀池,缓解了县城生活污水直排污染问题。目前,横峰县、广丰县、玉山县、鄱阳县、万年县、余干县、上饶县、婺源县都已经完成了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市在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一些地方领导对水污染防治的认识还不够到位。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不能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招商引资中引进了一些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项目,致使局部水污染问题日显突出。
二是城市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目前,除上饶市城区生活污水已由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外,大部分县(市)都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区的生活污水均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全市各县(市、区)目前也还没有一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生活垃圾大多数处于简易填埋状态,对环境和水体造成了污染。
三是农村饮用水的安全令人担忧。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城区居民都由各县城自来水厂统一供水,都能够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但农村绝大部分村民都直接饮用地表水和地下水,未经检测和消毒处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据了解,我市572.06万农村人口中,有231.03万人口饮水得不到安全保障,占农村总人口的40.38%多,饮用水质超标的人口近130万,占农村总人口的22.7%。据分析,农村饮用水污染因子主要有氟、砷、钠离子和重金属,有些地区还含放射性元素,严重影响农村饮水安全。
四是工业废水污染仍较严重。在我市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还不够到位,一些企业生产废水偷排直排现象普遍存在。随着各地工业园区进园企业日益增多,工业废水污染压力不断增大,目前全市的工业园区均没有统一的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河流,对水体的污染日益严重。
五是畜禽养殖污染日益加剧。随着我市养殖业的发展,一些地方的养殖业特别是生猪养殖业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由于规划、管理滞后,畜禽粪便直接排放入河,对水源构成了严重威胁。
三、几点建议
从以上反映的问题,可以看到,所做的工作离《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建议各级政府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努力改善农村饮水条件。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严格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建立本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保护区的管理。要把改善农村饮水条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实施农村饮水解困工程,搞好改水改厕和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对饮用水源水质的影响。
二是进一步加快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各县(市)要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切实制定规划,落实资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规范的垃圾填埋场。鉴于上饶市垃圾综合处理厂已筹建,建议上饶县、铅山县、玉山县、广丰县等邻近市区的县城生活垃圾统一转运至市垃圾综合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实现半小时经济圈内的资源共享。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治理。市政府应制定工业污染源三年达标排放工作计划,重点抓好化工、造纸、矿产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加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企业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限期治理企业的监督检查,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非法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整治,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保护群众的环境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主要河流的污染防治工作,切实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我市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将本区域内主要河流的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对流域企业的监管,严禁上污染严重的项目,要逐步调整工业布局,对水体污染严重的企业该搬迁的搬迁,治理无望的要坚决予以关停。要认真解决市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郭门、东瓦窑等村生猪养殖场等污染问题,抓好2004年11月22日市政府召开的协调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市区生活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市区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