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

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认为:《科技进步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科技工作紧紧围绕“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总方针和全市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通过大力实施创新型上饶建设战略,不断优化科技发展环境、科学配置创新资源、促进产业技术升级、推进科技经济融合,科技进步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科学技术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和支撑。

会议指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市还存在法律法规宣传不够,科技投入不足、科技人才缺乏、科技平台建设滞后和科技能力不强等问题。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提高对科技进步的认识。要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做好《科技进步法》的宣传工作,深化坚持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认识,全面落实好〈中共上饶市委、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科技和法律意识,自觉运用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切实形成政府机关重视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把科技进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大绩效考核分值,真正让全社会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科技创新社会氛围。

(二)加大投入,拓宽渠道,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一是要依法保障科技的投入。《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明确要求:从2015年起政府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统筹安排,逐年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比例要求;二是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科技进步发展基金并逐步提高基金标准,为企业自主创新与成果转化贷款提供贴息、担保,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对国家鼓励的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三是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里的高科技项目和扶持资金,大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

(三)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为科技进步提供智力支撑。科技进步人才是关键。要重视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加快引进人才步伐,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优化人才结构,建成一批优势创新团队,造就高科技人才队伍。进一步完善科技用人制度,研究和解决留住人才的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的权益,妥善解决科技人才在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引进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

(四)搭建平台,加快改革,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是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与发展作为推进科技创新、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二是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制定措施,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产学研中的引导和协调作用,通过各种形式搭建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帮助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创新载体,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扶持企业技术创新。三是制定并落实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的各项制度措施,促进建立产学研合作利益共享机制,完善技术创新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请市人民政府及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在收到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后,认真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整改措施,扎实改进工作。同时将研究处理情况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跟踪督查,就整改情况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4年10月)将听取市人民政府整改情况的报告(书面),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