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环保上饶行”活动情况的汇报(书面)
——2022年12月27日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安排和省人大“环保赣江行”活动的要求,今年以“聚焦民生实事,解决群众‘三边’(身边、路边、周边)环境问题”为主题,继续开展环保上饶行检查采访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项工作进展顺利,达到预期目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活动开展情况
活动紧扣监督重点,安排衔接紧密、层层推进,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一是领导重视,高位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对这次环保上饶行活动高度重视,主任会议专题研究,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务求实效。组建了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上饶日报社等单位参加的环保上饶行活动检查组。二是上下联动,纵深推进。8月2日-3日,配合省人大环资委“环保赣江行”调研组赴余干、万年和横峰县进行暗访调研;9月21日-23日,配合省人大环资委“环保赣江行”调研组赴横峰县、广丰区和鄱阳县开展“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10月31日-11月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磊带领环保上饶行活动检查组深入信州区、玉山县、弋阳县等地开展实地检查采访。与此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等7个市直有关单位开展了自查,其他县(市、区)也按照环保上饶行活动方案要求,开展了相关检查活动。三是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实地检查采访中,重点突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建管用”情况,听取了镇、村负责人,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护公司及周边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实地检查了三地的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3个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2个涉水企业,对乡镇污水处理厂、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饮用水取水井的水质情况进行了取样调查。在检查采访活动中,发现问题4个。目前,弋阳和玉山两地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方案,相关问题正在加快整改之中。
二、工作落实情况
近年来,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水生态安全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原则,聚焦解决群众“三边”(身边、路边、周边)环境问题,重点抓好污水排放治理,推动人工湿地建设、修复和改造,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提升。
1.法定责任进一步落实。建立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制定了《上饶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创新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指导工作机制,组建5个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指导组,实施了《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实施方案》,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制定了《上饶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开展了专项行动(整治),压紧压实目标责任。
2.系统治理不断加强。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截至2022年9月底,全市共计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99套,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331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168套,建设污水收集管网683.33公里,总设计处理规模达到了49762吨/日,总受益人口达到36万余人。开展专项治理,2022年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100个建制村,已完成95个;实施鄱阳湖区社区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8个;推进黑臭水体问题排查整治,完成整治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1个(铅山县河口镇虞家村)、省级农村黑臭水体1个(信州区秦峰镇岩坑村);万方以上山塘水库全面实现“人放天养”。加快湿地生态修复,完成信州区朝阳镇西园村、广信区五府山镇甘溪村和广丰区嵩峰乡十都村等小微湿地建设6个;全年共申报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3754万元、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746万元。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乡村面貌有效提升。
3.突出问题加快解决。开展了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和“清磷行动2022”专项执法行动,完成鄱阳湖周边区域国省考断面、敏感保护区5km范围内23个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对288家涉磷企业开展了涉磷企业排查。鄱阳湖上饶湖区5个断面1-9月水质总磷平均0.062 mg/L,达到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地表水考核目标值0.07mg/L的要求。高标准抓好各类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目前,3次中央督察和2次省督察共反馈涉水(限期整改)问题55个,44个完成整改,11个整改达到序时进度。针对在省人大常委会2022年环保赣江行暗访和检查采访活动中,发现的“余干县瑞洪镇污水处理站和万年县石镇镇污水处理站出水总磷超标”问题,目前督促两地加快问题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情况。
4.宣传教育得到强化。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开展“6.5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科普宣传周”等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编印发放环保法律小读本、环保纸杯,多方位、多途径对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上饶市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如市林业局开展了“一法两条例”进学校、进公园、进乡村、进林区普法宣传系列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市重点企业负责人现场学习了解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并集中观看中央环保督察典型案例,组织宣传小分队深入小微企业宣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通过持续深化宣传教育,领导干部、企业和群众的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对照法律法规规定,水环境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与人民群众对优美水生态环境的需求和期盼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各方面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解决。
1.环保法律法规宣传需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法第九条规定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媒体在法律宣传教育方面的职责。但部分地方和部门在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普及方面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宣传普及形式相对比较单一,覆盖面还不广。部门联合协同宣传较少,个别部门工作人员对法律不熟悉,对法律理解认识和依法办事能力相对欠缺,协同配合意识还不强,法律学习的全面性系统性还有待加强。部分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对法律学习不够主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还不强,自觉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还不够高,环境“大保护”的氛围还不够浓。
2.处理设施建设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一是覆盖率不高。全市共 97个建制镇,73个建制镇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3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还在建设中,1个镇完成项目立项。目前,我市建制镇设施覆盖率为75.3 %,低于全省84%平均水平,且少部分已建成设施的维护、管理、运营水平不高。二是维护资金无保障。乡镇财政资金紧张,能够用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资金少之又少。三是后续维护成本较高。由于设施分散、日处理量低,规模效应不明显。如由第三方“北控水务”负责运维的横峰县、弋阳县,污水处理费合同价为1.09元/吨;由施工单位建设、运维一体的万年县,按500吨/天设计规模的设备,年费用约需10万左右;建制镇属地管理的鄱阳县、玉山县等地每个镇设施运转费用少则5、6万,多则十几万。
3.配套管网建设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污水管网建设是农村污水治理的关键一环。由于农村居民居住相对分散,生活污水管网铺设的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大量公共资金,地方财政难以支撑。农村污水收集管网配套设施建设总体滞后,生活污水收集较为困难,截污纳管率不高。“老、破、堵、错”管网修复改造不到位,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在检查中发现,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口水总磷含量比出口水低,污水处理设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4.设施运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一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护机制不完善。全市还没有形成成熟统一的运营与管护长效机制,组织运营不规范,管护经费无保障,导致了部分处理设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考核监督机制不健全。近年来,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力度,但是怎么建、建得怎么样、运行效果怎么样,还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考核和监督机制。且一些农村居民受传统生活习惯的影响,对生活污水造成的污染缺乏认识,对污水处理设施为什么要建、该怎么建、如何发挥作用不能充分理解,参与程度还不高。
四、意见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生态环保意识。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全面提高依法保护、依法治理生态环境的能力和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二要切实提升环境保护意识。要落实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责任,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不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三要提高群众环保参与度。要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和宣传普及,依法保障群众对生态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引导群众把对美好生活向往转化为保护环境的行动自觉。
2.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环境保护法、湿地保护法和大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义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聚焦水污染防治重点难点任务,全面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水生态修复、湿地保护等法律制度,加快整治消除黑臭水体,大力推进鄱阳湖总磷污染治理,将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贯穿始终。要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压实部门和属地乡镇、村监管责任。要加紧全面整改中央、省环保督察、“环保赣江行”、“环保上饶行”检查暗访发现和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全力解决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水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推动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加强资源整合,确保污水处理资金投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要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要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制定专项规划,设立专项资金,把分散在发改、农业、环保、住建、水利等在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乡村振兴等综合项目中的资金,集中统一使用,确保规划实施。积极争取国家对乡镇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的政策支持及转移支付力度,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人工湿地建设、修复和改造建设项目纳入长江大保护战略。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中,充分发挥社会各个层面的作用。
4.完善长效机制,保障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第三方对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处理设施运营维护的主体责任,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台账化、规范化、高效化。建立评估与监督的有效机制,尽快建立符合实际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评估,及时发现运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完善考核机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进行全过程评估,重点考核农村污水处理的实效和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