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动员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梁、副市长黎隆武出席会议并讲话。

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调解法》,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从今年8月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旨在认真查找并着力解决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调解队伍职业道德素质,提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公信力,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推动人民调解法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执法检查将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查阅有关资料等形式,重点检查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和宣传,人民调解队伍依法履行职责,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人民调解队伍的总体结构及政治、业务素质情况,及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王国梁要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明确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领导,落实好具体的检查方案,突出重点,提高效率。要依法办事,全面把握法律条文的内在要求和精神实质,始终围绕《人民调解法》的要求来展开检查工作。要扎实工作,深入实际,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找准问题,务求实效。要加强协调,各司其职,认真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切实做好工作上的衔接与沟通。要树好形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黎隆武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的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切实做好自查和迎检的各项工作;扎实整改,狠抓落实,切实将执法检查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确保《人民调解法》在我市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